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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石市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时间:2021-12-23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现将《黄石市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黄石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

黄石市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

“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和《湖北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20〕6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适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部门,统一服务标准、畅通服务渠道、整合服务资源、强化数据共享、创新服务模式,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省级实施方案要求,坚持“省际、省内”通办双着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四级四同”,审批业务流程重塑再造,系统数据证照互通互认,开辟省际“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新模式。分批承接国办发布的“跨省通办”事项落地,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国家发布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详见附件2)的“跨省通办”工作,分类推进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详见附件1)的“省内通办”工作。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服务专区

1.梳理通办事项清单。各地、各部门要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程度,基于市县乡村四级依申请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重点选取教育、就业、社保、医保、养老、居住、婚育、出行、卫健、民政、市场、交通、住建、投资等涉企涉民的高频事项,按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四级四同”要求,梳理我市“省内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附件1)和“跨省通办”合作事项清单(附件2)。市直各相关部门务必于11月15日前将“省内通办”和“跨省通办”事项要素确认单(附件3、4)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政务和大数据局(邮箱:hssg528@163.com),由市政务和大数据局收集后统一完成服务专区互联网网办地址加载。(牵头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细化通办业务标准。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细化调整“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业务标准。落实“属地责任”,对于申请办理的事项,明确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申请表单、办理材料、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分批分次实现事项办理规范化、标准化运行。要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对接,获取政策、业务、系统、数据等方面支持,在规定时限内实现社保、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职业资格、就业创业等信息共享,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信息查询、核验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建立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建立“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清单化管理和更新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聚焦改善民生和优化营商环境,着重对群众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的高频事项优化办事流程,扩大通办范围,并及时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网上服务专区更新发布。(牵头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优化“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模式

4.全面推行“全程网办”。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将我市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申请人可通过省政务服务网或“鄂汇办”APP、“手机公积金”APP等移动端建设与数字应用,与支付宝平台上的“市民中心”、微信平台上的“城市服务”功能对接,推动“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实现“掌上办”,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多样化渠道;在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大厅部署政务服务自助终端、配套设置“24小时不打烊”自助服务区,对于咨询缴费、证明打印等高频事项,引导群众通过政务服务一体机自助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积极推进“异地代收代办”。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提供“收受分离”模式选择,即申请人可在“跨省通办”或“省内通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件或网络寄送至业务属地部门完成办理,业务属地部门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同步建立异地收件、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机制,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工作职责、业务流转程序,确保收件、办理两地责权清晰、高效协同。要深化与“云上办”跨省通办联盟、武汉“1+8”城市圈、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等9省14个县(市、区)、江西瑞昌等地的沟通与合作,进一步扩展通办领域、丰富通办手段、提升通办质量,将更多服务事项纳入“省内通办”“跨省通办”范围。(牵头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有关部门)

6.探索实施“多地联办”。对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减少申请人办理手续和跑动次数,加强与外省和省内市县沟通,探索整合业务流程,统一申请材料,将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通过国家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实现“一地申请、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有关部门)

(三)完善“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服务支撑

7.强化系统建设。按照一窗受理、在线核验、远程办理、即时协同、全程管控要求,完成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业务融合,推进与国家各部委垂管业务系统互联互通、系统办理,依托跨区域查询和在线核验等服务提升办理效率。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建设,实现网上政务服务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全覆盖,提升基层在线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强化数据共享。梳理汇聚“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电子证照,依托省大数据能力平台和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通办事项电子证照共享共认,凡政府部门颁发的证照不再要求企业群众提供。明确数据共享供需对接、规范使用、争议处理、安全管理、监督考核、技术支撑等制度流程,满足“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数据需求。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各部门信息系统,优化集成数据共享服务,将企业和群众普遍关注的高频事项纳入共享范围。(牵头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设置线下通办窗口。在各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收件窗口,充实人员队伍,配齐必要设备。明确窗口进驻事项,编制“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工作手册,建立通办事项常见问题解答知识库,组织开展窗口人员辅导培训,提升窗口人员办理通办事项的业务能力。(牵头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强化人、财、物保障,对承担的重点任务及时跟踪问效。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组织实施“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具体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市有关部门要对照任务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主动与省有关部门对接,做好配合工作,确保改革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对照任务和时间节点建立工作细则方案。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内外沟通协调机制,主动对接落实相关通办任务。责任单位要立足职责分工,主动配合,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大胆实践,形成各具特色经验做法,探索通办、联办新模式,拓展更多的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有关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利用湖北政务网、“鄂汇办”APP和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采用广泛宣传和精准推送相结合的形式大力推广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的具体举措,让企业和群众知晓政策、用好政策。要加强政务服务队伍建设,开展窗口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抓紧抓细落实。市“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指导,及时推动优化调整相关政策。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各部门门户网站、“12345”公共服务热线等,收集群众和企业意见建议,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附件:高频政务服务“省内通办”事项清单(共312项)

2.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共124项)

3.“省内通办”事项要素确认单

4.“跨省通办”事项要素确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