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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来源:黄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时间:2021-04-13

根据安排,现就《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起草的有关情况作说明。

(一)坚持目标导向。就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地服务服从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优化招标投标市场营商环境,提高我市项目建设效率和效益,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评定分离改革改革实践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招标人主体责任缺失,围标串标,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等突出问题,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需要从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完善评标定标制度、创新监管体制机制、加大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惩处力度等方面加以解决。

(三)坚持政策导向。一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4月10日出台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发展二十条意见》(鄂政发〔2018〕14号)提出,“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逐步实行“评定分离”制度”,对实行评定分离制度提出了明确思路和基本要求。二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提出,“夯实招标人的权责,探索推进评定分离方法,加大招标投标事中事后查处力度,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提出,“落实招标人自主权,进一步明确招标人在选择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选择资格审查方式、委派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等方面的自主权,同时强调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的主体责任,提高招投标质量

链接:关于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