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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局贯彻落实“两集中一代办”制度实施细则

来源:    时间:2017-11-2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公用行业行政审批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优化经济环境,确保 “两集中一代办”制度落实到实处,根据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全程代办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联系市政公用局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市政公用局纳入“两集中一代办”范围的项目内容包括:

(一)授权窗口全权办理项目

1、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

2、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

3、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标线等设施的审批。

4、向城市下水道排放雨水或污水许可审批。

5、特种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的审批。

6、触及、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者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地下、地上施工的审核。

(二)授权窗口全程代办项目

1、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

2、燃气工程报建审批。

3、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核发审批。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要设置二次供水设施的审批。

6、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资格证核发审批。

7、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营运证核发审批。

第三条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公用局窗口为落实“两集中一代办”制度的主办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公用局窗口代表我局受理上述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二)根据市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办件的受理、登记和统计工作;

(三)一般性审批事项由市政管理科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直接办理,重大复杂事项由市政管理科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后,组织、协调、跟踪、督促各相关科室在承诺期限内按时办结;

(四)根据市政公用局授权窗口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标准统一收取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收费并进入市财政专户。

(五)根据市政公用局授权,统一发放相关审批(服务)文书和有关证照。

(六)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市政公用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局属行业办、各业务科室为落实“两集中一代办”办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审查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二)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办理相关审批服务项目的审查、审核和报批等各项手续;

(三)根据科室、中心职责,制作办理相关的法律文书、办结资料和相关证照;

(四)在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公用局窗口提供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

第五条  局办公室为落实“两集中一代办”制度的综合协调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综合协调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公用局窗口和局属行业办、机关各科室,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保证工作运转正常;

(二)按照督查工作要求,对具体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督办、检查和指导;

(三)配合做好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公用局窗口和局属行业办、各业务科室执行“两集中一代办”制度的考核工作。

第六条  办理程序

(一)授权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公用局窗口全权办理的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人向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

2、窗口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后予以受理,或对审查不合格的作出口头不予受理说明或下达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之当事人需补正的有关材料和手续;

3、窗口工作人员当场予以办结,并发放有关办结文书、证照。

(二)授权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公用局窗口全程代办的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人向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

2、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予以受理,或对审查不合格的作出口头不予受理说明或下达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之当事人需补正的有关材料和手续;

3、窗口工作人员将待办事项及资料附市行政服务中心“收件流转单”后,送达局属行业办、各业务科室;

4、局属行业办、各业务科室按规定的承诺时限、工作流程和政策依据进行审核、报批,在“流转单”署名并制作(办理)相关的法律文书、办结手续或相关证照;

5、窗口工作人员收回办结的事项及相关资料后,迅速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结文书、证照。

第五条  服务承诺

(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公用局窗口应按照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规范和要求,严格落实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全程代办和限时办结等各项承诺制度。

(二)局属行业办、各业务科室应严格执行好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无缺位等承诺制度,及时处理窗口人员送达的收办件。

(三)为保证各审批(服务)事项在规定承诺时限内办结,窗口工作人员应于受理办件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审批(服务)事项及相关资料和证明送达(或告知)局属行业办、各业务科室,各行业办、科室应在规定的承诺期内办理完毕,并及时将相关资料送到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发放办结文书和有关证照。

(四)窗口工作人员和局属行业办、各业务科室在进行办理事项交接时,双方均应按照规定在“流转单”上做好登记,以便事后备查。

第六条  保障机制

(一)建立局领导窗口带班制度。每月安排一日领导到窗口坐班二次,协调处理窗口事务,现场解决审批(服务)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二)建立中心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窗口值班制度,中心负责人每周到窗口现场办公时间不得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半天)。

(三)建立审批(服务)事项每月通报制度。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公用局窗口每月15日至30日应将办件情况及“两集中一代办”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汇总统一,并上报局领导及相关科室。

第七条  责任追究

(一)对局属行业办、各业务科室落实“两集中一代办”制度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违反“两集中一代办”规定,“两头”受理或不按承诺时限、程序办理的,由局纪委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在行政审批(服务)过程中,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的,将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本细则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