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卫生行政审批“两集中一代办”改革工作,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大科室”制建设,全面优化卫生行政审批服务环境,有效提高卫生行政审批效率,切实方便群众,根据《黄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黄文[2009]443号)和 “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做好窗口部门行政审批科进驻中心集中办公工作的通知”(黄行政中心发[2010]22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黄石市卫生局行政审批科进驻中心集中办公工作方案。
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项目
按照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我局依据《行政许可法》及最新颁布的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对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卫生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标准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现有十二项市级卫生行政审批项目,全部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具体如下:
1、餐饮服务许可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3、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4、放射诊疗许可
5、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
6、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7、医疗机构执业(校验、变更)许可
8、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
9、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10、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
11、医师执业注册
12、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
二、卫生行政审批科的主要职责和审批权限
(一)卫生行政审批科的主要工作职责
1、在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代表市卫生局受理所有市级管辖的卫生行政审批事项,发放办结文书和有关证照;
2、一般性审批事项在中心卫生窗口直接办理,重大复杂事项在窗口统一受理后,组织、协调、跟踪、督促相关科室在承诺期限内按时办结;
3、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收取有关卫生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费用,并进入财政专户;
4、在中心窗口做好卫生行政许可的咨询服务和已审批的卫生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公示工作;
5、完成市卫生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卫生窗口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审批权限及责任
1、授予行政审批科直接办理的项目
(1)医师执业注册
(2)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
2、授予行政审批科全程代办的项目
(1)餐饮服务许可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3)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4)放射诊疗许可
(5)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
(6)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7)医疗机构执业(校验、变更)许可
(8)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
(9)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10)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
三、卫生行政审批科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的工作人员
按照“一科对外,协调相关,全程监督,限时办结”的原则,明确由局卫生行政审批科全面负责本局的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局卫生行政审批科由副调研员胡承雄同志分管;局办公室副主任冯浩为卫生窗口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李涛、张建荣2位同志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集中办公。中心卫生窗口工作人员简要情况见附一
四、行政审批科进驻中心正常运转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
为规范卫生行政审批行为,强化卫生行政审批责任,确保卫生行政审批科进入中心后,更好地为市民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我局按照中心提出的要求对卫生行政审批“两集中一代办”内部工作机制重新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见附2
附2:
黄石市卫生局卫生行政审批“两集中一代办”内部工作机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卫生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卫生行政审批效率,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卫生行政审批 “两集中一代办”工作落到实处,全面优化卫生行政服务环境,方便服务对象,根据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做好窗口部门行政审批科进驻中心集中办公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卫生行政审批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卫生行政审批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项目如下:
1、餐饮服务许可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3、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4、放射诊疗许可
5、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
6、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7、医疗机构执业(校验、变更)许可
8、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
9、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10、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
11、医师执业注册
12、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局卫生行政审批科为落实“两集中一代办”制度的主办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代表市卫生局受理所有市级管辖的卫生行政审批事项,制作并发放办结文书和有关证照;
(二)一般性审批事项在中心卫生窗口直接办理,重大复杂事项在窗口统一受理后,组织、协调、跟踪、督促相关科室在承诺期限内按时办结;
(三)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收取有关卫生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费用,并进入财政专户;
(四)在中心窗口做好卫生行政许可的咨询服务和已审批的卫生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公示工作;
(五)完成市卫生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局内负责行政审批的科室为落实“两集中一代办”制度的承办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审查卫生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培训、指导窗口人员受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服务项目的审查、审核和报批等各项手续;
(三)在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制作、办理相关的法律文书、办结资料,向卫生行政审批科提供有关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
(四)收集、整理已办结的行政审批资料,及时归档。
第五条 局监察室(政工科)为落实“两集中一代办”制度的监督(考核)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窗口和局内负责行政审批科室按照规定的承诺时限、工作流程、收费标准和政策要求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受理服务对象的各类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六条 卫生行政审批全程代办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
申请人向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
(二)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按办事流程图规定的内容进行初审:
1、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登录黄石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平台,告知服务对象取证时间及相关事宜;
2、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暂不受理,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3、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窗口工作人员将待办事项及资料交代办人员送达局内相关业务科室;
(四)局内负责行政审批的科室按规定的承诺时限、工作流程和政策依据进行审核、报批,制作(办理)相关的法律文书,并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平台完成审核手续;
(五)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批结果制作证件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缴费并领取办结文书、证照。
服务承诺
第七条 严格实行政务公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及网上公示所有卫生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项目、流程、承诺时限、申报材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方便服务对象查询。
第八条 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应按照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规范和要求,严格落实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全程代办和限时办结等各项承诺制度。
第九条 局内负责行政审批的科室应严格执行好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无缺位等承诺制度,及时处理代办人员送达的收办件。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十条 建立局领导窗口带班制度。每周安排一名局领导到窗口坐班一次,每次不少于半天,掌握并协调处理窗口行政审批相关事务。
第十一条 建立窗口负责人值班制度。窗口负责人每周到窗口工作不少于三个半天,及时解决行政审批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第十二条 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每月通报制度。局行政审批科每月应将办件情况及“两集中一代办”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向局领导和相关科室通报。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市卫生局对负责行政审批的科室、窗口落实“两集中一代办”制度的情况严格进行考核,对违反“两集中一代办”规定,“两头”受理或不按承诺的时限、程序办理的,由局监察室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的,将依法、依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