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服务环境,提高行政执行力的决策和部署,遵循“便民、高效、公正、廉洁”的服务宗旨,确保我局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一代办”工作顺利运行,对社会公开作出如下承诺:
一、坚持集中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1、全局23项行政审批(服务)项目集中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局窗口办理。
2、我局授权市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局窗口,代表本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行使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收发权、初审权、相对审批权和组织协调督办权,对需送回单位审批的项目,由窗口全程代办,发放办结文书和有关证照。
3、人事局窗口按规定标准统一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收费,并进入财政专户。
二、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为切实方便群众办事,本着实际求是、精简效能的原则,对23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项目的法定审批时限,最大限度地进行压缩,确定授权窗口全权办理即办件8项;其他项目15项,其中缩短承诺期限的项目6项,累计缩短承诺办理时限85天。分别为:
(一)即办件:共8项
1、事业单位聘用(任)合同鉴证;
2、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试报名;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
4、职称外语考试报名;
5、职称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
6、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7、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考试报名;
8、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
(二)承诺件:共15项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核准颁证(承诺期:初中级3天,高级按省人事厅规定执行)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批(承诺期:3天)
3、市直行政机关举办公务员培训班审批(承诺期:5天、新增)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审核备案(承诺期:30天)
5、行政机关科级以下非领导职数审批(承诺期:5天)
6、公务员申诉与控告(法定期限90天、承诺期:60天)
7、公务员辞职辞退备案(法定期限90天、承诺期:5天)
8、行政表彰奖励审批(法定期限30天、承诺期:5天)
9、科级以下干部出国政审(承诺期:5天)
10、干部调动审批(承诺期:市内调动4天,市外调动10天,副高以上职称按市委组织部规定执行)
11、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退休手续审批(承诺期:5天)
1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订正审批(承诺期:5天)
13、机关事业单位遗属困难补助审批(承诺期:3天)
1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退职)鉴定(承诺期:30天)
15、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审批(承诺期:30天)
三、优化服务措施,促进经济发展
1、严格执行行政审批(服务)“首问负责制”、“限时办法制”、“一定性告知制”、“无缺位制度”、“责任追究制”。
2、实行政务公开。我局将所有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申报材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制作“办事明白卡”,在窗口免费发放,同时将相关内容在人事人才网、市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开,供办事人查阅,并接受社会监督。
3、凡收受办理项目,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办结,决不拖延。相关科室在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时,除公务员查档调档等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要求申请人“两头跑”。
四、强化监督检查、建设勤廉机关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负责的落实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一代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每季度由局监察室牵头,会同政工科、局办公室和窗口对“两集中一代办”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运用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在实施行政审批(服务)过程中,凡造成办件近期或行政相对人投诉的科室和个人,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并造成损失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取消当年各种评先评优资格,监察室对服务对象事人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一般问题要当场予以回复,较为复杂的,5日之内予以回复。
投诉电话:0714—6516574
投诉受理部门:市人事局监察室(地址:湖滨大道1858号、509室)
以上承诺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