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好本局工作职责,创建文明、优质、高效服务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局机关工作人员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服务承诺制度的总体要求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文明办公、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自觉维护勤政廉政的形象,向基层单位及人民群众作出更高质量的服务承诺,对违诺作出处理或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二、服务承诺制度的主要内容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政策办理业务。
2.按照各类业务办理规程,向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提供服务指南,公开办理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3.基层和群众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手续补充后,按限时办结制要求及时处理。对不予批准的事项,向申请人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4.对于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资料方可办理的事项,承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所补资料内容,待补充有关资料且具备办理条件后,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5.接待单位及群众来访要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周到、文明用语,对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对重大疑难问题做好记录和汇报。
6.严格执行“四干六不让”行为准则。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要主动干、认真干、干得快、干得好。不让交办事情在我的手中耽误,不让工作职能在我的岗位削弱,不让工作差错在我的身上发生,不让来访群众在我接待中冷落,不让腐败现象在我的身上出现,不让林业局形象因我受到影响。
7.经办人员外出,应委托或由主管领导安排其他同志代理其业务,并负责转达。正常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能办的马上就办。重大或紧急事项需研究或请示后才能办理的,实行预约服务、延期服务。
三、违反服务承诺制度的处理
1.经办人员在办理业务时举止不文明、态度不和蔼的,给予批评教育;态度粗暴,与来访者发生争吵的,给予诫免教育并责令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据其相应责任。
2.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对于申报事项有明确规定需要补充完善的内容,没有一次性告知的,或对条件具备的申报事项没有按时办理的,或其他违反服务承诺制度的事项,视具体情节,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皮教育、诫免教育直至效能告诫。
3.对于工作中存在故意刁难、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的工作人员,经核查属实后,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四、投诉办法
基层单位或群众来市林业局办事,如果认为有未按承诺服务的,可向局监察室投诉,投诉电话:6518108。对署名举报人的,自收到举报投诉次日起10各工作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查办情况。
五、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