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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重点项目施工许可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的通知 黄政发〔2015〕12号

来源:    时间:2017-11-17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实施重点项目施工许可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开辟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更好地服务于全市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加快鄂东特大城市建设步伐,根据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系列讲话精神和《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243号)要求,结合我市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工作实际,现就实施重点项目施工许可容缺受理并联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重点项目范围
   (一)列入市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的工业项目;
   (二)列入市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绿化景观工程项目;
   (三)市政府指定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的项目;
   (四)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和涉及本条第 2项的拆迁还建项目(不包括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拆迁还建项目)。

    二、规划部门对未提供项目备案、环评报告及批复、土地预审等材料的,可容缺划定用地范围红线(预选址),并预审规划、建筑方案。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许可证办理实行容缺审批,建设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可先行办理临时施工许可:
   (一)临时施工许可申请报告;
   (二)市级有关部门出具的属于本意见第一条所列项目的证明;
   (三)用地预审批准文件、用地范围红线(预选址)或预审证明、环评预审意见;
   (四)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
   (五)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依法应招标的项目)或直接发包核准文书;
   (六)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部门应及时提供技术服务。

    四、容缺预审方式。建立联审会议机制,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建委、规划、国土、环保、消防、房产等部门对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进行研究,经项目联审会议审查同意后,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各部门手续办理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先行办理临时施工许可,准予提前开工;市政务服务中心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负责联审会议的日常工作和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

    五、临时施工许可核发后,项目即可开工建设,建设工程质监和安全监督部门当即介入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并指导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安全监督手续。

    六、临时施工许可核发后,须在 6个月内补办正式施工许可。特殊情况,由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项目所在地城区(开发区)或相关主管部门予以说明,发证机关可酌情延期,延长时间不超过 3个月。

    七、办理临时施工许可已提供的资料,办理正式施工许可时无需再提供。正式施工许可核发后,临时施工许可同时废止。

    八、临时施工许可期限(包括延期)到期后,仍不具备办理正式施工许可条件的,应立即停止施工;未办理正式施工许可,
仍继续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无证施工行为进行处罚。

    九、临时施工许可证仅作为准予临时施工的凭证,不能作为竣工验收、融资贷款、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其他手续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