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018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2018年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人员、车辆情况
四、2018年经费预算说明
1、2018年预算收入增减变化情况
2、三公经费预算
3、机关运行费用安排情况
4、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5、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6、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五、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格
1、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表
3、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表
4、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财政拨款)
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
7、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
8、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部门职责
我办为政府派出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本级政务服务大厅日常管理工作,检查、指导、考评下级政务服务机构和便民服务机构的工作;
(二)研究制定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各项规章制度;
(三)审核本级政府部门进入或退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进驻部门开展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工作,并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地实际调整服务事项;
(四)对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各办事岗位及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监管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及建议通报派驻单位;
(五)受理对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工和人员的投诉,并及时向投诉人员反馈调查、处理情况;
(六)承担本级政务服务大厅电子政务平台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等工作;
(七)组织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审批业务、规范化服务和电子政务技能等培训工作;
(八)负责组织协调市级要关部门对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实施代办;对需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进行牵头协调,并组织职合办理;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内设4个职能科室:综合科、业务科、督查科(信息科)、项目联合审批科(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
三、编制、人员、车辆情况
1、核定编制11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工勤事业编制1名。
2、现有在职在编人员12人,退休1人,政府雇员6人,临时人员6人。
四、2018年经费预算说明
1、2018年预算收入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预算安排收入441.47万元,与上年收入预算347.94万元相比增加93.53万元。主要是增加新进人员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等基本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收入441.47万元,基本支出291.4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49.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9万元,项目支出150.00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总预算为6.00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0.00元。(2)公车用车运行费4.00万元。预算费用同比上年持平。(3)公务接待费2.00万元,比2017年预算0.8万元增加1.2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下半年进驻市民之家后,来参观学习单位的公务接待费用。
3、机关运行费用安排情况
2018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费用37.9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7.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4、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预算政府采购计划为61.00万元。其中货物类16.00万元,服务类45.00万元,在实际执行中计划据实调整。
5、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6、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18年我单位拟按要求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资金150万元,占年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该项目为大厅及网络运维费,执行数为165.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该项目立项规范,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合理。该项目年度目标是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优化政务服务方式,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释放活力,清障搭台。
7、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化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坟及预收款项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7、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9、“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用、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