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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7项基础软硬件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政府采购信息化项目将迎来五大变化

来源:采购中心    时间:2024-01-11

为提高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日前,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通知,公布了台式计算机等7个类目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涵盖范围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工作站、通用服务器、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的政府采购活动。《需求标准》的颁布实施,将对整个信息化建设项目带来五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信息化集成项目将实行分包采购。对于包含有7个类目软硬件产品的集成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合理划分采购包,尽可能将台式计算机、数据库等7个类目的软硬件产品与集成服务分包采购。7个类目软硬件产品采购的总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当单独分包采购。

二是采购人主体责任将进一步得到加强。通知要求,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具体应用场景,明确所需软硬件产品的功能、质量等指标要求,并据此编制采购文件。

三是《需求标准》将成为强制要求。采购人应当将《需求标准》中加“*”的指标纳入采购需求,并作为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其中,乡镇以上党政机关,以及乡镇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在采购7个类目软硬件产品时,应当将CPU、操作系统、数据库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纳入采购需求。对于未加“*”的指标,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是否纳入采购需求。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在采购需求中,可以对《需求标准》中的指标提出更高要求,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需求标准》以外的指标。

四是对影响公平竞争的采购过程提供了解决方案。通知指出,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环节出具关于所提供7个类目软硬件产品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承诺函的,即视为相关产品符合要求。采购人在供应商投标、响应环节不得要求对7个类目软硬件产品进行检测、认证,也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认证报告。

五是履约验收更加规范。通知强调,采购人应加强履约验收管理,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提供的7个类目软硬件产品进行验收,必要时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对于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7个类目软硬件产品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