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智能交易活动,提高交易工作质量和效率,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拟制定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智能交易实施细则。现就《黄石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智能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诚邀广大市民、行业从业者及相关单位建言献策,共促小额工程交易规范发展。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10月10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信函地址: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金山街道园博大道289号黄石市民之家三楼黄石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联系人:聂女士,联系电话:0714-6209352。
3.电子邮箱:2147265635@qq.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黄石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智能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黄石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5年9月11日
附件
黄石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智能交易
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适用范围
(一)为规范我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的智能交易活动,提高交易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黄石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所称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智能交易是指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通过黄石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智能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
(三)本细则适用于全市范围内400万元以下(不含)、40万元以上(含)的小额工程建设施工类项目(以下简称“小额项目”)。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室内外装饰、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及道路照明、园林绿化、仿古建筑、土石方及房屋拆迁、土地综合整治、地质灾害治理、小流域(河道)治理、山塘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
(四)黄石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智能交易遵循自愿、免费、高效、规范原则,坚持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保障工程质量,预防廉政风险。
(五)招标人作为小额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智能交易活动的组织实施,对交易文件、交易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负责
二、交易流程
(六)招标人、投标人参与我市小额项目智能交易活动,应按要求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在履约汇聚平台如实填报并录入相关信息到交易系统。
(七)招标人、投标人应妥善保管好数字证书及自身的用户名和密码,对小额项目智能交易行为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八)交易各方主体应及时在履约汇聚平台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信息缺失、失效或虚假等原因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九)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内控机制,通过“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合理确定评审办法、项目控制价、下浮率取值范围、评审复核专班人员、入围单位推荐名单(如有)。
(十)招标人应通过交易系统提供的工具编制交易文件,在交易系统上传项目获批(含属地决策立项)、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技术资料及施工图纸等资料进行项目登记。交易文件与其他智能交易资料上传至系统进行备案后发布交易信息。项目交易保证金原则上不超过估算价的2%;履约保证金原则上不超过成交合同总额的10%。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收退流程应在交易文件中明确。
(十一)补充、答疑、澄清和修改文件经系统备案后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信息。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对交易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前1个工作日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答复。答疑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前发布。
(十二)潜在投标人根据发布的交易公告要求,凭数字证书登录系统申请投标,并通过系统提供的工具制作响应文件。潜在投标人应对电子响应文件加盖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互联网将加密的响应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简易评审法二提供 HBZB 格式工程量清单,简易评审法一提供 EXCEL 格式工程量清单)上传至交易系统。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上传后自动生成的回执单仅作为响应文件已递交至系统的证明。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以系统显示的时间(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标准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成功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十四)招标人按照交易文件规定组织线上不见面交易会,交易会由评审复核专班主持。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召开交易会。重新组织交易后有效投标人仍少于3家的,招标人集体议事后决策。
潜在投标人应按要求参加线上不见面交易会,及时对其上传的加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超时或因自身原因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潜在投标人递交的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不进入评审环节。部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可以继续进行开标。对交易会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答复。
(十五)响应文件解密后,系统按照既定评审办法自动完成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人。小额项目的评审办法分为简易评审法一和简易评审法二,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1.简易评审法一:
①确定成交价。根据交易文件规定的下浮率取值范围,由评审复核专班在交易系统随机抽取下浮率。交易系统根据“控制价×(1-下浮率)”自动计算成交价。
②确定投标人编号。交易系统根据投标人在系统内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顺序自动确定投标人的编号。
③确定入围单位。随机抽取入围数量=15-招标人推荐数量(≤5)。其中,投标人≤15家的,全部入围。投标人>15家的,通过招标人推荐和随机抽取方式确定15家入围评审单位。招标人可以在交易会前自行决定是否推荐投标人入围进行评审。招标人推荐的企业未参与本项目响应的,该名额自动增加至随机抽取名额当中。招标人可以优先选择汇聚平台内上年度累计得分前30名的企业入围,并在确定入围单位环节录入系统。
④随机确定中选号。评审复核专班通过系统随机抽取方式,从入围单位中确定3个中选号。投标人编号与中选号相同的投标人为中选人,中选人的响应文件按照中签顺序进入符合性审查程序。
⑤符合性审查。交易系统按照中签顺序对中选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否决其响应。
⑥确定成交候选人。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中选人<3家的,重复上述④步骤,从入围单位中进行补抽,直至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中选人数量达到3家。
⑦成交候选人排序。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中选人推荐为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最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
2.简易评审法二:
①计算投标平均价。交易系统计算平均价(投标人≥15家时,去除最高和最低各20%后算术平均;投标人>15家时,直接算术平均)。
②确定评审基准价。评审复核专班根据交易文件公布的下浮率取值范围,随机抽取下浮率。交易系统计算评审基准价:平均价×(1-下浮率)。
③计算响应报价得分。等于基准价得50分,每高1%扣2分,每低1%扣1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推荐3家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报价低的排前;报价也相同的,由评审复核专班抽签确定)。
④交易系统对成交候选人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核,不合格的从剩余中补选至3家。
(十六)评审复核专班对交易系统评审结果进行复核,无意见的,核准签章后在线提交评审报告;存疑的,在评审报告中载明不采用系统生成的评审结果的理由,另出具评审意见书,签章后在线提交。
(十七)评审结束后发布成交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对成交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答复。异议逾期视为无效。异议答复前应暂停下一个交易环节的活动。
(十八)公示无异议后发布成交公告。招标人应通过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应在成交公告发布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
(十九)招标人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交易文件规定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在线订立合同。招标人和成交人不得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二十)交易结束后,招标人应按照“一项目一档案”的原则将交易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招标人应加强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管理,防止“阴阳合同、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建立小额项目履约结果反馈机制,将成交人履约情况及时上传市履约汇聚平台。
三、信息安全和监督管理
(二十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和市国资委分别负责市直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以上管理主体简称“属地主管部门”。
(二十二)招标人应当熟悉操作流程,保证线上操作的安全、规范、有效。
(二十三)投标人应按规定标准自行配备网络设备,并确保网络设备的运行稳定和安全;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参与小额项目交易活动。
(二十四)投标人应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投标,如发现投标人存在MAC地址一致等违规操作情况,系统自行判定违规,相关情况推送属地主管部门处理。
(二十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应当制定系统使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为招标人、投标人等提供相关服务。
(二十六)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经属地主管部门确认,暂停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智能交易活动:
1. 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的;
2. 系统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 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 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5. 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系统无法运行的;
6. 其他无法保证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待上述意外情形消除后方可继续进行交易活动。如继续进行可能影响交易公平、公正的,或者可能损害招标人、投标人利益的,招标人应终止交易活动并重新组织交易,同时报属地主管部门备案。
(二十七)因投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登录系统下载文件、递交的响应文件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等无法参与交易活动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交易活动不暂停、不终止。
(二十八)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交易活动违反交易文件规定,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在成交公告发布1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属地主管部门投诉,投诉需明确诉求并附证明材料。招标人或属地主管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指导,投诉处理期间暂停后续交易环节的活动。
(二十九)招标人未按照本细则进行操作的,属地主管部门应督促其整改。
(三十)投标人如有成交后放弃、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属地主管部门按相关约定予以处理,并通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及时将其清除出履约汇聚平台。
(三十一)属地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干涉智能交易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其他有关内容
(三十二)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会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对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智能交易操作流程作相应调整。
(三十三)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定期会同市数据局、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对交易系统的安全、涉密等问题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
(三十四)本细则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三十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附件:黄石市小额项目成交人履约情况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