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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没有双休日 办事不分上下班

来源:    时间:2017-11-29

    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加大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2013年4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首先取消和下放了71项行政审批事项。2013年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2项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我们已经完成了市、县两级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和核查。天津、湖北襄阳成立了行政审批局,实行了“一颗公章管到底”的行政审批体制和机制。现结合我市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我市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现状

    2011年,按照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局借鉴浙江宁波的经验,在市政务中心设立了“安监局窗口”,并通过市编委批准,成立了黄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全市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呈现以下特点:

    1、机构人员力量进一步增强。5年来,市、县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明确了分管领导,完善了工作机制,增加了工作人员。大冶市、阳新县、西塞山区安监局在市县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有专门窗口,大冶市、阳新县安监局成立了专门行政审批科,各配备工作人员4人,落实了分管领导。其他4个城区安监局也落实了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

    2、工作关系进一步理顺。近年来,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对全市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多次清理核查。目前我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10项,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核发,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设计审查,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定,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认定,煤矿安全设施(安全专编)审查。通过清理后,市审改办、市法制办拟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两项下放到县市区政府。

    3、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多年来,我局窗口工作人员,秉承“便民、高效、公正、廉洁”服务理念,认真落实我局制订的“坚持服务理念、坚持规范执法、坚持高效办事、坚持优质服务、坚持特事特办、坚持廉洁从政”六项服务措施。利用休息的时间加班加点办件,得到了企业和基层群众的好评,多次收到基层群众的感谢信。2014年,我局窗口共受理行政审批件206件,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实现了行政许可“零积压”、“零投诉”。2014年6月20日黄石日报对我局窗口服务工作进行了报道。我局窗口也被市政府政务中心授予“红旗窗口”。

    4、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一是所有行政许可件,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收理,窗口工作人员,按照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安评报告和基层安监局审查文书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办理有关手续,填写受理通知书和审查意见表,报局审批科。二是由局审批科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抽查。现场审查、抽查严把“三关”,即:安全评价关、县市区初审关、专家审查关。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和企业实际;县市区安监局初审,必须做到申报资料、现场核查、领导签字“三到位”;市局组织的行政许可现场审查、抽查全部聘请省、市专家库专家,做到现场、申报资料、国家标准规范三相符,确保企业安全准入。三是所有资料按照规定流程,报送领导审签,依法办结审批手续。

    5、基层基础进一步加强。近年,我们对行政许可档案进行了清理,建立了行政许可登记表、行政许可台账、行政许可档案等专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事项分企业建立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档案,统一编制了档案、台账编号,方便了档案管理和资料查阅。档案资料根据许可类别主要由申报资料、评价报告、审批文书等三个方面组成。

    在信息反馈管理方面,我们及时向省局收集上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信息、报表,每季度都在市安监局网站发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颁证公告,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14年,按照省安监局三个专题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我们认真组织开展了全市安监系统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工作。建立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系统。目前,省局所有承接件都在网上对接,实现了网上审批。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基层基础依然薄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一个新设立的政府部门,县市区安监局组织机构、业务建设等基层基础工作依然薄弱。特别是城区安监局和乡镇级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力量严重不足。城区安监局只有5个人左右,根本谈不上设立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只能落实一个人兼管。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资料受理审查、现场审查、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不能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2、审批权设置不很合理。一是部分法律、法规、规章颁布实施的时间长,新的《安全生产法》颁布后,部分部门规章没有及时修正。二是省市县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权设置多年不变,审批权过于集中省市两级,省市级审批项目在10至20项左右,县级只有2到4项。造成项目审批层次多、周期长,不利于经济发展。过于集中也不利于明确基层责任和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三是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不合理、部门交叉,给部门和企业工作造成难度。

    3、审批职能越位缺位依然存在。首先是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越位或缺位,相互自设前置条件,不敢担责,有的甚至工作推诿扯皮;二是政府部门和中介组织的越位和缺位,部分中介组织重服务收费、轻服务质量,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开展技术服务,评价结论与评价报告内容、企业现场情况不符,明显缺位;政府部门不得不对评价报告内容、现场进行审查,增大了工作量,造成工作越位。三是本系统上下级部门的越位和缺位,主要体现在行政许可委托授权的合法性和执行力。

    4、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按照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程序,行政许可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还需进一步明确。项目立案、备案到申报安全设立期间以及其他许可事项申报期间的事前监管,特别是招商引资企业安全“三同时”工作,在部分地区处于“真空”或者管理不到位,留下大量安全隐患。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到办结过程中的事中监管,虽然大部分进入了政府政务中心管理,但“项目多、部门多、手续多”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行政许可后生产经营过程的事后监管,也存在衔接不够、监管不及时等问题。这里面有领导认识上的问题、机制体制上的问题,也有工作不力的问题。

三、对策措施与建议

    1、完善行政许可顶层设计。解决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问题,首先要解决部门矛盾,从顶层设计开始,理顺法律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制体系和执法体系。法律和法律执法机关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是唯一的责任,法制建设和机构设置不能给部门和个人谋利、腐败留有空间。要着力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简政放权,完善分级审批制度,重点加大县级行政审批权。

    2、实现行政审批与技术服务职能分离。国家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各自工作规范和责任,实现行政审批和技术服务职能分离。

    3、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根据顶层设计,重点加强县级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机构、人员队伍建设,配齐配足工作人员。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科学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系统,实现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发证(件)和资料存档信息化管理。要认真研究制订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档案规范,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充分发挥行政许可资料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基层基础作用。

    4、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工作性质和部门工作分工,做好生产行政许可必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做到:“事前积极参与、事中严格审查、事后做好衔接”,确保行政许可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并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信息公告和事后监管业务的移交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