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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服务中心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来源:    时间:2017-11-22

为做好党员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素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中心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党员教育

 

第一条 党员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条 党员教育工作的目标是:要使全体党员能够达到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

 

第三条 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

1、思想理论教育。主要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

2、党性教育。通过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党纪国法等教育,使广大党员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党性,不断提高党员坚定信念、牢记宗旨、忠于职守、联系群众、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党性修养。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主要是党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的认识和掌握运用的程度,它是党员发挥先进模范作用的政治基础。基层党组织应根据党员队伍的状况,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教育,切实帮助党员提高政策水平。

4、现代科技知识教育。要组织党员努力学习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历史知识和科学技术知识,使广大党员掌握现代经营和管理知识,了解和熟悉经济建设的环节和经济活动的规律,提高广大党员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本领。

 

第四条 党员教育的基本原则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增强教育的针对性;

2、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优秀党员的示范作用;

3、坚持区别对象、分层次教育的原则;

4、坚持把教育、管理和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的原则;

5、坚持重在建设的原则,建立和健全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第五条 党员教育的方式方法

1、经常性的党员教育。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三会一课”、座谈讨论和报告会、网上互动等多种形式,有领导、有计划、有目的、不间断地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

2、集中性的党员教育。要通过一定的形式,集中一定的时间,根据党在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针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张旗鼓地开展集中性的教育活动,有重点地解决一些倾向性问题。

3、党员的自我教育。广大党员既要统一参加党组织安排的教育活动,也要自觉地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自觉地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学习各方面的知识,达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防止和消除错误思想影响的目的。

 

第二章 党员培训

 

第六条 培训对象主要包括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第七条  培训主要内容

1、对专、兼职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党支部书记,主要是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文件、会议精神,学习有关党务工作管理知识和程序,交流工作经验等,帮助他们提高做好党务工作的能力。

2、对党员主要是进行党性党风党纪的教育,教育党员永远保持先进性,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对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加深对党的认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八条  培训时间

1、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党支部书记由中心机关党总支或上级党组织培训,每年至少一次。

2、对党员的培训,由机关党总支和各支部负责组织,在抓好经常性教育的基础上,每年至少集中培训一次。也可根据党建工作的形势发展需要和本单位党员队伍的实际,不定期地组织培训。

3、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由中心机关党总支组织或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每次不少于40课时。

 

第九条 培训形式

根据工作实际,采取集中脱产培训、分期分批轮训、以会代训、经验交流、调研考察、参观学习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