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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服务中心党员发展制度

来源:    时间:2017-11-22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使党的队伍永远保持先进性,充分发挥每个党员在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一、发展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

2、政治审查合格;

3、本人对党有正确的认识,入党动机端正,作风正派,能自觉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

4、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多数群众认为其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

1、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2、发展对象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3、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现在职业、政治表现、与本人关系等项内容。

 

三、确定重点发展对象的程序

1、听取培养联系人汇报培养考察意见;

2、党支部组织委员汇报综合考察意见和政审材料;

3、党支部审阅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全部材料;

4、支部大会酝酿讨论,初步确定发展对象名单;

5、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6、支委会认真讨论、综合分析,集体确定重点发展对象。

 

四、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程序

1、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党员应到人数必须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开会;

2、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和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培养考察情况和意见;

4、支部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

5、到会党员讨论,发表意见;

6、支部大会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预备党员决议;

7、发展对象说明自己对党员所提意见的看法及今后的决心;

8、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经中心机关党总支审查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五、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党支部审查;

4、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5、中心机关党总支审查;

6、报上级党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