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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行政服务中心党建工作制度

来源:    时间:2017-11-22

党员、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1、学习教育的目的:是加强党员队伍思想建设,提高党员综合素质。

2、党员教育的内容:按照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中心的实际情况确定。经常性的教育一般包括:

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教育;

进行党的现行政策和时事政治的学习教育;

进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和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教育;

进行党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和党的建设的教育;

进行党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和党的建设的教育;

进行党纪、反腐倡廉的教育;

进行讲政治、进正气,增强革命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等方面的现实思想教育。

3、党员教育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教育前,要围绕教育内容摸清党员在思想上、认识上存在的问题及具体表现,做到有的放矢,加强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

4、党员学习教育的具体要求是:

有计划安排。支部应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的情况,研究制定教育计划,具体规定教育内容、时间、地点和实施者。一般每星期四为学习日,进行党的学习教育和过组织生活。使教育的时间有充争的保证,实现教育的经常化。

坚持必要的制度。一是坚持学习考勤制度。支部要建立学习考勤登记本,每次学习都要登记内容、时间、主持人、授课人、到会人数等;因故缺席的要及补课。二是坚持考核检查制度。支部要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的学习、接受教育的情况,每次重大学习活动结束后,要对党员进行一次考核,作为检验学习效果和评选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

5、要运用多种形式把党员学习教育搞活。可采取举办短期培训班;组织党员自学;观看有关电教片;组织党员参观工厂、农村、纪念馆、瞻仰烈士陵园、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组织演讲会、报告会、征文比赛;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网上开辟交流园地、表彰先进党员等方法和活动,增强教育的生动性、趣味性,提高教育质量。

 

中心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了使中心党组中心组学习进一步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学习质量,保证学习效果,从而进一步带动中心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学习,现将中心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如下:

1、集中学习制度

中心党组中心组一年集中学习不少于十二次,学习时间为每月的第一或第三个星期四下午,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进行时可后延。每次集中学习前要根据全年和每月学习安排,确定学习重点,通知到每个成员作好准备。学习期间中心组成员不得自行安排其他工作。

2、学习考勤制度

中心组集中学习要坚持严格考勤制度。每次集中学习时由中心组成员本人亲自签到,不得迟到早退。中心组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或须中途离开时应提前向中心组组长请假。但请假时间不得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3、中心发言制度

每次集中学习要安排一至两名成员作中心发言。中心发言人应根据安排提前作好文字准备,在集中学习时打印成文发至中心组成员每人手中。

4、讨论交流制度

每次集中学习除中心发言人外,其他成员均要认真作好发言准备并积极发言,互相交流,共同提高,大力倡导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求真务实的风气,使学习、研讨不断深入。

5、笔记论文制度

集中学习时,每名成员均应采用市委宣传部印制并指定的专用笔记本,认真做好学习记录,个人读书笔记全年不少于两万字。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着眼于新的思想解放和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着眼于中心改革与发展,将集中学习与自学、在职学相结合,积极撰写学习体会文章、调研报告。每名成员一年内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的学习体会文章或论文不少于2篇。

6、督促检查制度

一年内对中心组成员学习情况进行两次统一检查,分上、下半年各一次。中心组成员学习笔记由学习秘书负责收集,交中心组组长审阅签字,平时对中心组成员的自学和在职学由学习秘书负责督促,学习情况及时向组长汇报。

 

党组会议制度(党组会议重大问题议事与决策规范)

 

根据上级批示或单位工作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党组会议。一般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与讨论议题相关的同志列席。

会议的主要内容:

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

2、党组会议每次举行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外),一般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党组成员,并把会议议题交给成员。党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党组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综合科长列席会议并做好记录。涉及有关单位或部门的问题需要研究决定的,可邀请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列席,列席会议的同志只参加相关问题的讨论和汇报。

3、党组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有不同意见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一般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行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4、每次党组会议,都应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应包括时间、地点、出席人和列席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的意见,作出的决定等。党组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需要公布、上报或下发的,由综合科起草,党组书记审核签发,编文号打印、上报、下发和存档。

5、决定干部的任免、提名、奖励和处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不搞临时动议。讨论干部的材料应包括:干部任免呈报表一式两份,考察材料、党组织讨论请示、民主推荐情况等。

6、对重大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书记、党组成员可临时进行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组报告。

 

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1、中心机关和窗口每个党员,无论职位高低,都必须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2、各支部民主生活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至少每年不少于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不定期召开。

3、民主生活会前,各支部要提前做出安排,确定议题和时间、地点,提前一周通知全体党员作好准备。

4、民主生活会要“遵循团结一批评与自我批评一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批评不对的,允许在会上说明或会下个别交换意见,不得当面顶撞。要围绕中心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

5、要遵守纪律,注意保密。民主生活会中有关保密的内容不得外传。如果因外传造成不良影响的,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按违反保密纪律予以处理。

6、民主生活会结束后,会议记录要由各支部及时整理,并将综合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组民主生活会是以党员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勇于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为进一步规范我中心党组民主生活会,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作风,增进班子团结,特制定以下规定。

1、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
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按时召开。根据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

2、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

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召集,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因故缺席的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书记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

3、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主要结合一年来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的要求,围绕规定的民主生活会主题,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4、民主生活会的准备

根据本单位中心工作或工作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要围绕民主生活会拟解决的主要问题,领导班子个别谈心,交换意见,征求本单位和中心下属单位服务窗口的意见,就一些重要问题初步统一认识,于会前转告参加会议的同志或会上通报。

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

民主生活会前,要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5、民主生活会的主持

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主持。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严于责己,真心诚意地欢迎批评,又要引导大学敞开思想,互相帮助,把民主生活会真正开成解决问题的会,切忌图形式,走过场。

6、民主生活会提出问题的处理

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中心党组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交纪检及相关部门查处。

7、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报告

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一级组织报送会议情况和发言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中心“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1次,如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召集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如讨论吸收党员的支部大会,可以吸收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

(3)支部党员大会的任务是:

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党支部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讨论决定支部的工作目标计划。

讨论吸收新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评议和鉴定党员,讨论和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选举支部委员会,增补支部委员。

讨论决定其他重要问题。

(4)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组织委员或学习委员负责作好会议记录。

2、支委会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如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主持,支部委员参加。因工作需要,也可以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吸收有关党员干部列席。

(3)支委会内容:

讨论研究本支部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等。

讨论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批示、决定和支部大会决议的具体意见。

研究发展党员或对党员的奖惩事宜。

(4)支部委员会要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支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到会委员必须超过党员支部委员人数的半数以上。

3、党课制度

(1)党支部每季度上一次党课。

(2)党课的内容一般以党章、党的基本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方针、政策为主,也可以依据中心工作的需要,采取听报告、参观学习等形式上党课。

(3)要提前通知党课时间、地点、内容,保证参加党课学习的人数。因事未参加听课的党员,要向党课主持人请假,并由支部指定专人补课。

(4)每次党课后,党支部要组织讨论,深刻理解党课内容,提高党课教育效果。

(5)党员要根据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记好学习笔记,党支部不定期进行检查。

 

党员管理制度

 

1、支部每半年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的有关规定,对党员学习、工作、思想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督促党员履行党员义务。

2、落实党员带组织生活证参加组织生活要求,出勤率达到90%以上。

3、组织党员每月15日自觉向各支部交纳党费。

4、指导督促党员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工作,每季度与培养对象谈话一次,并定期向支部汇报培养情况。

5、做好窗口党员的管理工作,按照市委的要求,是党员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在进中心工作时,将党组织关系转入中心并参加组织活动,窗口党员因工作需要调整回原单位时,中心党组织应在一周内将组织关系转回原单位党组织。

6、组织党员在中心工作中认真改进作风,落实“三服务三促进”有关规定,发挥党员先进性。

7、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被认为是自行脱党,经教育仍不改的,予以除名。

 

民主评议制度

 

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民主评议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暂行规定》办理。

1、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在党组的指导下进行,按照党员标准,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强化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

2、民主评议党员在方法上要采取“三评一定,末位审格”的方法,即:党员评议、群众评议、民主测评、组织定格。具体评议方法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党组的指导性意见研究决定。

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党支部书记主持。评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将评议情况转达本人,并报党组。

4、对被评议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开除党籍及被除名党员除外),党支部对其实施诫勉谈话,对不合格党员要限期整改,并落实帮教措施。

 

党务公开和群众监督制度

 

1、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完善党员及群众参与决策和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中心实际,制订本制度。

2、下列事项,应向党内外群众公开:

(1)机关党建工作的决策性、规范性文件;

(2)机关党建工作基本情况及统计分析;

(3)机关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检查情况;

(4)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

(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情况;

(6)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7)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评先评优、报请奖励记功情况;

(8)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情况;

(9)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见义勇为、扶贫济困、捐赠款物,参加义务劳动情况;

(10)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上缴、拒收款物,拒绝吃请情况;

(11)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12)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处分或处理情况;

(13)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14)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3、认真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办事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接受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4、重要事项决策前,应充分吸纳党外群众参与讨论,仔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5、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如有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向支部书记或支委成员反映。如正确意见未被采纳,可以向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如实反映。

 

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1、根据党员的活动能力、专业特长、居住区和各自的具体情况,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决定相结合的办法,确定联系对象。一般情况每名党员要联系1-2名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收集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2、认真开展“结对帮扶”、“在职党员社区奉献日”、“献爱心送温暖”一系列活动,为基层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3、及时了解联系对象的思想状况和有关要求,帮助他们提高觉悟,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并将联系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4、支部每半年通报一次联系制度的落实情况,并作为年终评议党员和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