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修订)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黄石市政务服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黄石市政务服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方式
线上公开: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黄石市政务服务局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黄石市政务服务局网站:http://zwfw.huangshi.gov.cn/
线下公开:通过黄石市民之家(黄石开发区·铁山区金山街办园博大道289号,0714-6511679)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黄石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黄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黄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黄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公开科是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黄石开发区·铁山区金山街办园博大道289号(黄石市民之家3L机关办公区)
邮政编码:435000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4-6511679,0714-6512366;
传真号码:0714-6512366;
电子邮箱地址:ysqgk@huangshi.gov.cn。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黄石市人民政府或本机关投诉、举报,举报投诉邮箱:hszwgk@huangshi.gov.cn。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黄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