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排,现就《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定标工作指引(试行)》(送审稿)》(以下简称《指引》)起草的有关情况作说明。
一、《指引》起草的背景
(一)坚持目标导向。就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地服务服从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优化招标投标市场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我市于2018年8月,在全省率先实行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2020年12月,全省复制推广“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改革”经验。经过5年多的探索实践,共有1095个项目实施评定分离,成交金额共计403亿元。2022年,中标价与预算价相比下降13%。评定分离实施以来,我们不断优化现行评标、定标规则,改进定标程序,落实招标人负责制,可以说评定分离改革成效初显:招标人责任和权力初步实现统一,招投标活动由过去招标人主体责任缺失向招标人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转变;由重招标程序轻招标结果跟踪向重价格合理分析,重企业信用履约转变,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企业信用、评标结果、弄虚作假等审查力度显著增强。
在评定分离改革探索实践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招标投标活动中应运用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有待推进;定标前如何引导招标人有效对评标专家评标行为和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进行自主监督,如何推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为了破解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我们制定了评标定标工作指引,该《指引》明确多项举措解决当前突出问题。
(三)坚持政策导向。一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提出,“完善招标人决策机制,进一步落实招标人自主权,在评标定标环节探索建立能够更好满足项目需求的制度机制”。二是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提出,“夯实招标人的权责,探索推进评定分离方法”。三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4月10日出台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发展二十条意见》(鄂政发〔2018〕14号)提出,“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逐步实行“评定分离”制度”。《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2号)提出,“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全面推行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四是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发布了《湖北省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公管文〔2021〕20号),2022年3月,联合发布了《持续推进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工作方案》(鄂公管文〔2022〕16号),2023年10月,联合发布了《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鄂公管文〔2023〕25号)文件,持续推进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工作。
二、征求意见情况
在《指引》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市发改、司法、财政、住建、交通、水利、城发集团、东楚公司等38家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从反馈情况看,市住建、城发集团等7家单位对《指引》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市交通、水利等30家部门和单位无意见。我局在认真听取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后,对《指引》作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三、《指引》的主要内容
《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完善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对于投资额较大、工艺技术较为复杂的项目推行资格预审,有利于向招标人推荐优质的投标人。
(二)强化运用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明确凡是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应运用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信用标评审内容,将在黄石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折算成信用标分值进行应用。此举措,将诚信评价纳入评标环节,有利于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守约。
(三)鼓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明确招标人应根据有关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斥、限制市场竞争。
(四)强化招标人内控机制。明确招标人应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定标办法、定标委员会的组建等纳入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审议事项和廉洁评估范围,提高重大决策的透明度和决策质量。定标情况和定标结果应及时向本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