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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运行规程》的起草说明

来源:黄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时间:2023-10-17

为进一步规范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运行与管理,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益与效率,黄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编制《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运行规程》,现将规程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积极推动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全国范围内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平台体系初步构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迅速发展,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仍存在要素市场化配置程度不够高、公共服务供给不充分、多头监管与监管缺失并存等突出问题,亟待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优化服务、强化监管。

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着力探索研究见证方式、内容和实现手段,力求提升见证服务适用性、准确性,确保项目进场后,自交易公告发出至交易结果确认阶段运作规范,真正建立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闭环式服务功能体系。

二、起草依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运行规程》。

三、程序过程

启动起草《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运行规程》以来,经过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督部门,招标人讨论以及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座谈会征求意见等阶段,对《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见证服务规范》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形成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本规程分为六章,共三十八条,第一章为总则,为规程的适用范围和项目进场交易流程;第二章为招标,对市场各方主体注册,项目登记报建等流程作了明确;第三章为投标,对招标人、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关于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上传及保证金缴纳等流程作了明确;第四章为开标、评标和中标,对市场各方主体及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工作流程作了明确;第五章为招投标档案管理,对代理机构提交档案所需资料及事项作了明确;第六章为附则,明确规程施行时间。

附件:《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运行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