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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读

来源:市政数局    时间:2020-11-06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一、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

——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实施好民法典:

——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

二、民法典的编纂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商事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先后制定或修订了一大批民事商事法律,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顺应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把编纂民法典摆上重要日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对编纂民法典作出部署。

◆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经过5年多工作,民法典终于颁布实施,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

三、民法典的鲜明特色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

——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

——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

——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四、立体布局民法典的全面实施

◆立法

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技术发展进步新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行政

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司法

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要加强民事司法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

七、对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各级领导干部提出要求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

◆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内容解读

保障“以房养老” 破解“高空抛物”

“民法典的编纂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几代法律人的夙愿。它的起草并通过,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了新台阶。”上海财经大学民法学专家朱晓喆教授表示,它既是我国民事立法历史的传承,也是改革开放成果的固化和制度化。民法典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将对社会生活的各方面产生重要和深远的影响。

比如,居住权制度,这是民法典新增加的。它满足了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社会需求。在近亲属间涉及房产争议时,它能将房屋的使用权和居住权分离。它对养老产业也很有意义,老年人可以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金融机构等,但仍保留居住权,让“以房养老”的难题有了法律依据。

对于老百姓关心的“头顶上的安全”问题,民法典进一步规定了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新增了“建筑物使用人在赔偿后可追偿”的条款。草案经过审议后,更是明确了物管机构需履行防范义务、公安等机关负有调查义务等。如果能查到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调查后仍无法确定的,才由建筑物使用人共同承担,但仍保留了追偿权利。

“中国人在特殊时刻,有了民法典,将给我国带来重大改变,标志着中国终于迎来了‘民法典时代’。”朱晓喆表示。

顺应群众需求 展现法治进步

“我认为,民法典的编纂是中国立法史上的里程碑。”在全国人大代表、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晶莹看来,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部法典,民法典“意义非凡”,“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以来,我国民事立法制度进步、发展的呈现,民法典首先展现的,是我们在法治上的进步。”

陈晶莹把民法典称为“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她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更因为近年来科技颠覆性的发展和应用,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提高,对公平正义、人格尊严、环境安全等方面的诉求也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更希望通过民法典,依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民法典很好地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需求、新要求。”

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来说,民法典同样意义重大。“民法典是多年来民事立法实践和相应司法实践的总结,是民事制度的系统集成。制度的集成某种程度上就是治理现代化重要的一环,非常有利于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为我国的治理现代化奠定了制度基础。”

保护个人信息 提供有力“武器”

在沪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对民法典中有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等条款非常赞同,认为这将成为“保护个人信息的有力法律武器”。

吕红兵讲了一个刚刚发生的案例来说明:5月6日,脱口秀演员王越池(艺名“池子”)在微博上发布声明,指责中信银行泄露其个人账户交易信息。5月7日,上海银保监局已关注到王越池指责中信银行泄露其个人账户交易信息一事,并正式介入调查。当日凌晨,中信银行道歉,称已将涉事支行行长撤职。5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通报,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法律界一致认为,这是一个典型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利的案例。”

吕红兵介绍,民法典在第四编“人格权”中,以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明确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第1034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并进一步明确:“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等。吕红兵表示, “由此可见,个人信息的受侵权人,完全可以拿起民法典这一有力的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维护英烈名誉 禁止窥探“三密”

“作为一部关系到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民事权利和民事社会活动的法律百科全书,民法典在保护民事权利的横向维度上,从人身权、财产权到被侵权的法律责任全部囊括;从纵向维度看,把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延伸到胎儿与死者,充满了人性的光辉。”在沪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绮介绍,在今年最高检的报告中,提及为维护方志敏、雷锋等英烈的名誉权,分别提起了公益诉讼48起,最高院的报告也明确已经审结22起。

黄绮认为,民法典中突出的亮点之一,就是加入了独立的“人格权编”,这是领先于世界的创举。人格权编特别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单列一章,将隐私的内涵界定为“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的“三密”内容,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而且以列举的方式,把擅入、窥视、拍摄、收集处理他人的“三密”行为都界定为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方式,这在司法实践中将会有很强的实操性。

“民法典将婚姻法改为婚姻家庭法,将家庭关系从婚姻法中分离出来,单独制定‘家庭关系’分编,这是一大进步。”黄绮说,“夫妻关系”章节中,对夫妻共债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对大额债务,债权人要求非借款的配偶方共同承担时,应当证明该借款是用于家庭日常共同生活所需,加大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相当程度上能让非借款的配偶一方,不用再为另一方用于赌博吸毒等的借款“埋单”。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