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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负面清单(试行)》起草说明

来源:黄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时间:2020-06-14

现就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负面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清单》)起草的有关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清单(征求意见稿)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文件编制行为,提高招标文件编制的合法性、公正性、严谨性,建立健全招标文件备案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有效监督招标投标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有必要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行为,提高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清单(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征求意见情况

清单(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我们广泛征求了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26家部门、单位的意见,有14单位回复了意见,根据文件要求其他12家单位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同时向我局法律顾问也征求了意见,相关建议将作进一步梳理后合理采纳。

三、清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明确了资格条件20条禁用内容

主要是明确禁止招标文件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资格审查、评标标准禁用及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禁用等内容

明确了项目需求8条禁用内容

主要对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技术、商务条件、各项技术标准、实资性要求和条件、标段和工期、项目信息等内容明确了禁用内容。

明确了评审因素9条禁用内容

对招标文件中的业绩、奖项、中标条件、评分因素、评分标准等内容明确了禁用内容。

、建议

清单》(征求意见稿)建议以名义发文执行,对有效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行为,特别是对提升招标文件质量,促进监管机制的完善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