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

解读:《湖北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09-23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不断深化政府服务理念,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今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调查评估的通知》(国办电政函【2019】177号)、《关于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对接试点工作通知》(国办电政函【2019】162号)等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建设统一的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政务服务水平,深入推进我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建设人民满意的数字型政府,根据《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技术方案》、《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9〕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6号)文件精神,省政务管理办公室制定出台了《湖北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的出台是落实国家要求政务服务从政府供给导向转变为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具体举措,是我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现的政策保障,是“好差评”系统运行中职责分工、评价方式和渠道、评价内容及评价结果运用等工作环节的明确划分。

二、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建设要求,实现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群众来评判的制度,《管理办法》共22条,分为五个部分,包括总则、评价方式和渠道、评价内容、评价结果运用和附则,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了评价范围及职责分工。由省政务管理办公室、各级政务服务主管机构共同分工负责,建立覆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体政务大厅、政务服务移动端等渠道一体化的省“好差评”系统。各地各部门自建的政务服务平台不再单独建设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通过统一调用省 “好差评”系统的评价功能提供在线或现场评价服务。

(二)规定了评价方式和渠道。要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提供非现场评价和现场评价两种方式,明确了对两种评价方式的评价渠道。

(三)设定了评价内容。明确了全省统一的评价内容和五级分类的评价等级。

(四)建立了“差评”复核和整改机制。要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及时回应本部门的差评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五)强化了“好差评”考核。将“好差评”指标体系纳入全省“一张网”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将“好差评”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