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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修改黄政数局发〔2021〕3号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时间:2021-08-31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省住建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报价清单合理性分析工作的通知》(鄂公管文〔20218)、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鄂公管文〔202120等文件精神,我局对黄政数局发〔2021〕3号文件中《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试行)》部分条款作出修改草拟了《关于修改黄政数局发〔2021〕3号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于9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局,逾期未提出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陈少平    电话: 6205727

邮  箱:920718257@qq.com

附件:关于修改黄政数局发〔2021〕3号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

黄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1年8月30日

关于修改黄政数局发〔2021〕3号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省住建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报价清单合理性分析工作的通知》(鄂公管文〔20218)、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鄂公管文〔202120等文件精神,黄政数局发〔2021〕3号文件中《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试行)》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一、将“评标办法及步骤”中“3.投标报价评审”第二项“招标人可按照《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等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系列最新版本,结合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投标人成本价评审程序的警戒线,防止恶意低价中标。”修改为“招标人应开展低于成本价分析,应按照鄂公管文〔20218文件附件1确定低于成本价分析标准,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价格、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价格、其他项目清单价格、建设项目总人工费以及未填报的项目费用逐一进行分析。”

二、将“定标候选人的确定”中“定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列顺序)原则上不得少于3家,不超过7家,具体数量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修改为“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列顺序)的数量。定标候选人不少于3家,不超过5家。投标人的数量少于或者等于10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