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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信息公告、报送等工作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时间:2020-06-11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市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各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行为,鼓励守法、诚信经营,促进行业自律,引导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等24部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省信用办关于做好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鄂信用办〔2017〕56号)和《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公管委发〔2018〕4号)等文件中关于加强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和诚信建设的工作要求,实现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信息公告等工作是推进招标投标市场诚信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指派专人承担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信息公告、报送等工作。于2020年6月20日前将分管领导、联络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报送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见以下邮箱),各单位要认真抓好本级本部门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信息公告、报送等工作。同时,还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指导、督办,保证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信息公告等制度落实到位、信息传送渠道畅通。
    二、明确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信息的收集、填报和动态管理,通过“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等规定公示平台,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告相关信用信息。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应遵循客观公正、分级管理、谁处罚(处理)谁记分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公管委发〔2018〕4号)规定进行量化记分。
    大冶市、阳新县和各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进行量化记分管理,办理异议和信用修复事项,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的“量化系统”中填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及量化管理信息,发送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有效文书中认定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需要进行量化记分的,进行量化记分管理、办理异议和信用修复事项,报送到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处理)信息及量化记分管理信息后,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的“量化系统”中进行填报,发送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信息公告、报送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搞地方和行业保护,不及时准确记录、公告、报送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甚至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坚决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黄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