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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环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0-05-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招投标环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进场交易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专用合同条款中分别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五项基本制度相关内容载入,具体表述为:“本项目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黄石关于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基础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银行按月代发和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二、本通知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科反馈。

黄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