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15〕23号)精神,市政府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230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 4项,下放到县(市、区)政府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33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调整为其他管理事项。现将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调整管理方式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各级各部门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本级本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的内容包括:审批部门、事项序号、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等。
三、各级各部门不得在公开的目录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对已取消和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不得再进行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对违反《黄石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