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规范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大厅管理,推行优质服务,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进驻中心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窗口工作量化考核基本分100分,其中:领导重视15分,纪律执行40分,业务规范35分,文明服务10分,附加项视情况加分或一票否决。
三、考核标准及时间
窗口单位及个人均依照《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细则》进行考核。各考核子项中,扣分不超过子项基本分。窗口工作每季度进行考核,窗口工作人员每月进行考核。
四、组织实施和考核程序
成立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督查科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一)窗口季度考核工作程序
1、季度考核。每季度初,由中心分管领导组织召开窗口负责人会议,对上季度窗口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各责任科室在次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提出上季度考核分值,由督查科汇总后,召集考核小组成员进行评议,产生初评考核结果;召开窗口负责人会议,根据考核结果对前10名服务窗口进行“红旗窗口”授牌。
2、年度评优。由督查科综合本年度“红旗窗口”评比情况予以提名,原则上获得本年度三次“红旗窗口”的服务窗口提名为“年度先进单位”,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二)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程序
1、月通报。每月5日前,由督查科综合上月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和现场管理及抽查情况提出考核结果,报分管领导审核确定后通报考核结果。
2、季度评先。由督查科从当季月考核全部满分的窗口工作人员中提名服务标兵候选人,并组织窗口负责人和各科室负责人进行投票,根据投票结果,结合一、三楼工作人员比例(二楼出入境窗口工作人员并入三楼公安窗口考核),按得票数从高到低评出10名服务标兵。
3、年度评优。年度末,督查科结合人事部门相关考核文件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全年工作考核,考核结果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以上各类考核结果均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两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督查科及中心分管领导提出。
五、结果运用
1、各类考核结果均报送窗口单位备案,作为评先奖励晋级依据。
2、上报市委、市政府作为各类考核的重要依据。
3、凡被一票否决或连续三次季度考核排名最后一名,对窗口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六、其他
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原《黄石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体系考核评价暂行办法》(黄行政中心发[2010]5号)同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