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黄石市各级行政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法治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依法行政体系日益健全,依法行政水平逐步提高,为黄石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具体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是科学统筹法治政府建设。市委常委会审议出台了《法治黄石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为法治政府建设明确方向。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部署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举办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深悟透。市人民政府印发《黄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中长期目标和工作举措,同时印发了《黄石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安排部署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组织开展第一批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项目申报工作。举办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培训暨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赴大冶市、黄石港区、西塞山区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落实法治建设工作通报制度,每半年通报1次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情况,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提升至97.3%;对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情况进行通报,提升备案审查水平。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提高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所占比重,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落地。
二是严格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黄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黄石市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市政府常务会议全年审议重大法治事项40余次,累计合法性审查政府名义签订的合作协议及部门重大合同172件。出台《关于党政机关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全面审查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备案流程和备案手续,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总人数达到74人。
三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科学编制《黄石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依法依规推进立法草案的起草、审查、修改、审议、公布等全过程。为推动政府立法工作,市政府规章立法团队开展为期2个多月的广泛调研和座谈,《黄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报告制度,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1件,废止规范性文件1件,修改规范性文件1件。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市备案审查水平。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专项行动,全市共清理市政府规章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24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政府合同履约情况专项清查工作,涉及政府及其部门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1334件,助力打造诚信政府。
四是推进放管服改革。我市紧紧围绕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问题,打造“先建后验”等一批全国全省典型经验,招投标“评定分离”等6项典型经验在全省复制推广,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选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案例”,推行“双向承诺,六多合一”、“五证同发”改革,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形成57项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完善帮办代办制度,对所有重大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一窗受理、一口出证、一站式服务”。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坚持一门办,46家部门的1051个审批事项进驻市民之家;坚持一网办,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达到100%;坚持联合办,全市“一事联办”事项位列全省第3位;坚持就近办,100项高频事项“零跑腿”;坚持一号办,364个事项实现“一窗通办”。
五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大冶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获批全省优化营商环境试点。编制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举行市级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全市共3749人通过考试,通过率90.6%。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领域推行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制度,发布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事项清单,“首次不罚”范围增至144项。深化“两法衔接”平台应用,全市行政执法单位录入行政处罚案件一千余件。
六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组织对全市6个县(市、区)和30余家政府部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书面督察,采取汇报座谈、个别访谈、查阅台账和实地查访等形式,对阳新县、开发区·铁山区、市市场监管局和市住建局开展了实地督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三级评查,市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部门案卷自查,抽取16家单位35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报送21份行政执法案卷参加省级评查。开展全市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涉企行政许可专项监督检查、物业领域专项整治,联合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律师组成23人的重点督查小组,通过暗访、座谈、查阅台账、案件评查等方式开展实地督查。
七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深入推进依法治理,谋划开启“八五”普法,市委、市政府转发《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全市9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被司法部、民政部保留。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纳入黄石市“十四五”规划,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提质增效。深化“枫桥经验”黄石模式,建立“三社联动”、“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建成25个行业专业调委会,一千多个调解组织,初步实现市县乡村四级调解网络全覆盖。培育出大冶“五位一体”、下陆“诉前调解”、社区“隐患联排”等工作模式。率先在全省启动“无欠薪”城市创建,信访案件、民转刑案件实现双下降。常态化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活动,落实“万所联万会”惠企实事,创新推行小微企业共享法律顾问工作,切实为小微企业提供兜底性的法律服务保障,全市10家小微企业孵化器平台均建立共享法律顾问工作站,服务范围辐射1000余家小微企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年来,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有待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氛围还不够浓厚,示范创建项目成效还不够突出,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还不平衡。
二是少数部门行政决策程序落实不够。个别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未公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纳入清单管理。在法制审核方面,个别单位未按不低于执法人员总数5%的要求配齐法制审核人员。
三是行政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行政执法机关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力度有待加大,行政执法重结果轻程序,基层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府及部门在复议或诉讼中被纠错、败诉情况时有发生,影响了行政执法工作成效。
三、2022年工作打算
2022年,我市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围绕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一是着力提高立法供给质量,推动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加大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力度,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滚动清理机制。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争创中央、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项目,巩固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成果,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行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持续开展“清文件”专项行动。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实施包容审慎执法。探索开展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在市场监管领域重点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常态化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优化营商环境大气候”专项法律服务,持续深化“万所联万会”、“法治体检”等活动。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协作配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机制。认真抓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工作。开展“复议决定落实年”活动,通过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等法定手段以及通报、约谈等方式,加大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四是突出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研究制定《黄石市行政调解办法》,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程序,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提供一站式民商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设,切实减轻企业诉累。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努力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五是加快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加快建设黄石“数据湖”,建设完善各类基础数据库和各类主题库,形成全市数据资产中心,推动政务信息共建共享。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合一通办的政务服务模式,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打造信息共享、相互推送、快速反应、联勤联动的城市指挥中心,构建科学精准治理体系。六是聚焦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建设。突出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形成重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年度述法机制。强化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