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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印发《黄石市关于加快推进黄石新港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政发〔2018〕26 号

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0-12-17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关于加快推进黄石新港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8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18 年8 月13 日

黄石市关于加快推进黄石新港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黄石新港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把黄石新港建设成立足长江、辐射西部、联系东南沿海的多式联运示范港、中转港、枢纽港,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十三五”末,全面完成黄石新港多式联运站场工程、直达全国的铁路运输线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开通并运营以黄石新港为节点,周边厂矿为纽带,辐射川渝等西南地区的川黄沪、渝黄沪等多式联运示范线路3-5 条,实现联运货物吞吐量100 万吨以上、集装箱吞吐能力5 万标箱以上。基本建成以新港为核心的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立足长江流域、开辟三峡翻坝运输第二通道,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安全有序的现代物流和航运服务体系。远期将黄石新港建成“辐射中西部地区,接入中欧班列、联系东南沿海对接海上丝绸之路”的国际性枢纽港,实现港产城融合发展,建成现代港口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现有多式联运站场建设及设备配置,完成相关手续报批,提升罗桥铁路联运节点的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黄石企业铁路线存量资源优势,鼓励建设联运节点站场,推进“港到门”“港到站”“港到园”运输服务,构建特色联运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黄石新港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交投集团、黄石新港公司、市城发集团等)(二)积极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企业。加快引进及培育我市多式联运经营主体,支持有实力、有资质和经验的企业在黄石注册多式联运公司,鼓励本地物流、港口企业联盟发展,与铁路运输企业联合运营,组建多式联运专营公司。培育2-3 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多式联运龙头企业,加快推进以黄石新港为核心的多式联运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黄石新港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交投集团、市城发集团、中远海黄石公司等)

(三)着力开展多式联运信息化建设。鼓励发展物流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专业化现代化企业,整合我市现有物流信息系统,鼓励本地有实力、有条件的物流企业合作共建信息中心,搭建统一的黄石多式联运信息平台,引导关联企业使用该信息平台,做实做强多式联运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局、市交投集团、黄石新港公司等)

(四)加快黄石新港建设步伐。建成棋盘洲港区一、二期工程并投入运营,形成年8000 万吨、50 万标箱吞吐能力,逐步形成以黄石新港为节点的多式联运融合产业供应链发展模式,创新完善多式联运标准化流程;建立以黄石新港为节点的中西部地区联系东南沿海海港的铁水联运大通道,将新港打造为“立足长江流域、融入中欧班列、对接海上丝绸之路”的中转港、枢纽港,将黄石建成现代港口城市。(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委、黄石新港管委会、市交投集团、黄石新港公司等)

(五)加快地方铁路适应多式联运提档升级。加快推进山南地方铁路适应性改造工程,并入国家铁路网运行系统,实现全国铁路运输直达黄石新港,并形成常态运输运营,开辟以黄石新港为节点的“三峡翻坝运输”铁水联运第二通道;研究制定以集装箱为载体的地方铁路、港口联运运价优惠条款,切实降低黄石多式联运运营成本。(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发集团、黄石新港公司等)

(六)全面提升多式联运企业综合服务水平。鼓励黄石新港港口有限公司与联运企业深度合作,适度降低联运货物运输、装卸等费用,提升运输能力与效率;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外贸货物通关便利化、联运货物集约化;支持港口服务型企业进一步延伸服务联运,协调加密水运集装箱班轮航次,提升东南沿海国家固定班轮覆盖面。(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交投集团、黄石新港公司、中远海黄石公司等)

(七)加强多式联运先进组织方式宣传推广。全面加强黄石新港港口的优势宣传,强化新港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主导宣传,引导本地货物向水运、多式联运方式转变,引导外地企业以黄石新港为节点,开展铁水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文新广局、黄石新港管委会、市交投集团、黄石新港公司等)

三、支持政策

(一)以黄石新港为节点开展集装箱多式联运享受专项补贴资金政策。

1、补贴资金来源:多式联运发展专项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和黄石新港管委会各承担二分之一。

2、补贴对象:以黄石新港为节点、开展铁水中转集装箱联运运输,且铁路运输距离超过800 公里、季度完成铁水联运中转载货集装箱不少于500TEU 的航运、物流企业。

3、补贴标准:按实际完成的载货集装箱箱量给予补贴,第一年给予每标准箱1250 元资金补贴;从第二年开始采取逐年递减10%的标准给予补贴,即补贴标准为,第二年给予每标准箱1250×90%=1125 元补贴;第三年给予每标准箱1250×80%=1000元补贴。新港铁路站开通前,以黄石新港和黄石东站为联运节点,已经开展的载货标准箱联运业务箱量,给予每标准箱1300 元补贴。载货集装箱指20 英尺载货标准集装箱,不包括非载货的各类回程空箱及商品箱。

(二)地方铁路运价优惠。黄石地方铁路的整车、集装箱等货物运输和装卸价格(不含运杂费)均参照国铁运输及武汉铁路局现行标准价格体系执行,并实行同步调整。为支持港口发展,服务本地企业,吸引潜在货源,试运行期间(一年)给予如下优惠政策:

1、整车货物(大宗散杂货)运价,按铁路货物运输费率表“基价1”标准的50%计取。

2、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运价,参照国铁运输及武汉铁路局现行标准价格体系执行,并根据年业务量给予阶梯优惠,即年实际发生业务总量达到3000-5000TEU、5001-10000TEU、10001TEU以上的,其年实际发生业务总箱量的运输和装卸费用分别下浮10%、20%、30%。

3、西塞电厂港口上岸的原煤内循环运输,在享受第1 条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整车运价下浮20%的专项优惠。

(三)新港港口作业费优惠。黄石新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在新港港口发生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年度合同享受作业包干费15%的优惠政策。

2、年实际发生业务量达到3000—5000TEU、5001—8000TEU时,区间内发生业务量在第1 条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分别执行10%、20%价格优惠。

3、年实际发生业务量达到8000TEU 以上的部分,执行标准费率50%的价格优惠。

(四)积极开展多式联运服务评价与反馈。对多式联运市场主体(含委托企业、承运企业)进行时间、效率、成本、质量、守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获评优秀的联运企业给予通报嘉奖,对评价不合格以及弄虚造假的联运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严格限制申报。四、资金申请与发放

(一)补贴对象。申请及补贴对象仅为多式联运组织经营体(物流企业、航运企业)。

(二)申请流程。由各申报单位提供相关材料证明,黄石新港公司、黄石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配合,提交市物流发展局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在黄石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多式联运领导小组审批,市财政局、黄石新港管委会根据审批意见核定补贴金额,兑现资金。有异议的申请补贴企业在公示期期后2 个工作日内向市物流发展局提出书面说明,市物流发展局对存在异议部分的信息进一步核实,核实结果与公示反映异议结果一致的,将核实结果反馈申报企业;核实结果与公示反映异议不一致的,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按照核实后的结果重新公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核定补贴金额并兑现补贴。

(三)资金结算。各申报主体原则上每季申报,并于次月10 日前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审核单位按相关程序进行核准,资金拨付部门按季度予以结算。各申报单位申请补贴事项,涉及市政府已经出台的多项补贴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相关政策程序申请,不得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全面积极配合参与,大力宣传引导,齐抓共建,助推发展。

(二)政企共建,融合高效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发展原则,加强政企联席和沟通协商,积极总结经验、创新方式方法,开展政企深度合作、实现企业协同联动发展。

(三)强化宣传,营造发展氛围。加强多式联运先进组织模式的宣传,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黄石新港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宣传推介,引导需求企业向黄石新港集聚发展。本意见自2018 年3 月1 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后,市政府根据全市多式联运发展情况再行研究后续支持政策意见。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黄石市多式联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