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实施“以港兴市”战略,加快现代港口城市建设步伐,推动我市航运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第47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到2020 年,航运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全面启动并初具规模,基本形成功能齐全、服务优质、高效便捷、竞争有序的航运服务业体系。航运服务业发展与我市航运业发展相适应,航运服务功能不断完善,航运服务业综合竞争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
(二)发展重点。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突出以下三类发展重点:一是围绕为黄石新港揽货组货和货物进出港,大力发展船代、货代、理货、商务、物流、仓储、信息等服务。二是围绕为船舶、船员提供服务,大力发展岸电设施建造与使用、船舶油料物料供应、船员生活用品供应、船舶垃圾回收处理、船舶维修保养、船员上岸调剂与改善生活等服务。三是围绕航运业的科学发展,提供评估、咨询、法律、金融、保险和海事仲裁等高端服务。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规划航运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对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的规划进行适当调整,以黄石新港和棋盘洲港区公共锚地、联检锚地和危险品锚地为依托,规划300-500 亩土地,建设我市航运服务业集聚区。航运服务业集聚区按照“功能齐全、分区明确,一次规划、滚动发展”的原则,力争两年之内完成集聚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部分航运服务设施的建设任务,为我市航运服务业的发展创造条件。在集聚区建成之前,鼓励航运服务企业到黄石口岸(保税物流)联检服务中心进行集群起步与发展。在各港口码头建设岸电设施,方便靠泊船舶接用岸电,以减少船舶废气排放。(责任单位:阳新县政府、新港管委会、市国土局、市交运局、市规划局、市港航局、黄石新港公司等)
(二)促进传统航运服务业转型升级。鼓励港航企业加强理念创新和自身能力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与相关服务业融合,创新商业模式,优化航运服务。深化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全面推进船代、货代、理货、商务、物流、仓储、船舶船员管理与服务等传统航运服务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评估、咨询、信息、法律、海事、仲裁和融资、保险、担保等现代高端航运服务业,全面提升我市航运服务业的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交运局、市工商局、市港航局、市交投集团等)
(三)创新航运金融保险服务。积极组织全市各金融保险机构与黄石新港及航运服务企业开展对接活动,鼓励金融保险机构为航运及航运服务企业提供信贷、汇票、贸易金融、仓单质押、信用证和船舶船员货物保险、信用保险、保单项下贸易融资等金融保险业务。凡到黄石新港设立银行业、保险业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由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在项目规划选址、场地使用或租赁等方面提供大力支持。市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要将为航运及航运服务企业提供担保作为重要的拓展业务,充分发挥政府平台公司在航运及航运服务业发展中的服务功能与保障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黄石分行、市银监局、阳新县政府、新港管委会、市担保集团、市保险协会等)
(四)提高航运信息服务能力。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健全航运信息公开机制,建立航运市场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加快便利运输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港航企业、货主企业、口岸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促进水路运输便利化。支持和鼓励有影响力的国内航运咨询机构和研究机构在黄石拓展服务,充分发挥行业智库在我市航运及航运服务业发展中的智力支撑作用。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建立大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交运局、市港航局、市交投集团等)
(五)强化航运法律咨询服务。动员、鼓励、支持全市法律咨询与服务机构大力开展航运及航运服务业法律服务。发挥本土仲裁机构在我市海事仲裁中的作用,鼓励其他海事仲裁机构在黄石开展海事仲裁服务。借鉴国际经验,建立高效的海事理赔机制,提升海事理赔水平。依托武汉海事法院的专业优势,延伸海事法律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仲裁委、黄石海事局等)
(六)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以保障港口作业安全、船舶航行安全为重点,建立海事、港航部门与地方政府、港口企业、航运企业通力合作的水上应急体系,进一步完善应急设备设施和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和水上搜救工作,切实加强港口作业和船舶航行安全监管,确保港口、船舶、船员安全。(责任单位:黄石海事局、市港航局、辖区政府等)
(七)完善航运服务业市场监管体系。依法依规放开航运服务业的市场限制,降低航运服务业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推进行业管理由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规范航运服务企业的市场行为和服务标准,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建立我市航运及航运服务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和自律作用,形成自律机制,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港航局、市信用办等)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全市航运服务业发展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之一,由黄石新港建设指挥部负责全市航运服务业发展的协调、领导工作,统一制定全市航运服务业发展规划,及时研究和解决我市航运服务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凡黄石新港建设指挥部研究确定的我市航运服务业发展的重大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进行专项督查、通报。
(二)明确扶持政策。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目前主要实行以下扶持政策:
1、将黄石口岸(保税物流)联检服务中心8-18 层毛坯房向航运服务企业进行招租,凡进驻黄石新港联检大楼五年以上的航运服务企业,由市交投集团免收航运服务企业房屋租金三年。
2、围绕黄石新港进行服务的航运服务企业年纳税50 万元以上的,三年之内,企业上缴税收,按照市级和新港园区留存部分的80%,由市政府或新港园区管委会通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扶持的形式奖励给企业。
3、在我市航运服务业集聚区内投资建设航运服务设施的,由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工业项目招商引资的政策提供优惠地价。
4、鼓励金融、保险机构为我市航运及航运服务企业提供融资保险业务,按其贷款金额的1-2%(由市担保集团提供担保的按1%,未经市担保集团提供担保的按2%)、保费收入的10%,由市政府进行奖励。
5、市担保集团要根据航运及航运服务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符合担保条件的给予融资担保支持,市政府按照担保额的1%对市担保集团进行奖励。
6、鼓励外贸企业入驻使用棋盘洲保税物流中心,入驻企业通过棋盘洲保税物流中心报关出口货物,以上一年度海关数据为基数,对其新增出口贸易额,按照第一年1 美元3 分人民币、第二年1 美元1.5 分人民币、第三年1 美元1 分人民币的标准,由市政府对出口企业进行奖励。
7、上述第4 条、第5 条、第6 条奖励政策所需的奖励资金,由市政府、阳新县政府和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承担三分之一。
8、对在黄石新港建立大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并为园区企业服务的企业,政府按投资额的10%予以补贴。
9、上述扶持政策有效期暂定三年,三年之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奖励范围为在黄石注册的相关企业和金融机构。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国家、省和市级主流媒体的
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我市航运及航运服务业发展取得的成效,及时总结推广我市航运及航运服务业新的发展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不断扩大我市航运及航运服务业的影响。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18 年3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