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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城”十条支持政策的意见黄政发〔2018〕33号

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0-12-17

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科技创新政策环境,激发全社会科技创新动力,全力打造创新活力之城,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企业创新主体培育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的非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当年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二、支持“四新”经济发展

大力培育以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的新经济,对具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的“四新”经济企业,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支持研发平台建设

支持我市智能制造、智能模具、模具材料、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对当年挂牌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200万元补助,对通过年度绩效考评的给予200万元补助。对重大创新研发平台建设“一事一议”。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评的,分别给予20万和10万元奖励;对新成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扶持的项目,给予100万元配套补助。

四、支持“双创”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双创”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支撑平台专项扶持的项目,给予100万元配套补助。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相应奖励。

五、支持企业重大技术攻关

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按年度到位资金额的10%予以配套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300万元、100万元。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给予50万元资助。

支持企业整合全球先进技术创新资源,对企业在境外并购与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相关的国外研发机构、取得绝对控股地位并获得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的,按照收购合同标的实际支付金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2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1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3%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5%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对我市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并在我市就地转化的,按技术成果交易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技奖励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技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参与完成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对获得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八、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建设

对在我市新注册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知识产权运营示范机构等科技服务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服务我市企业200家以上、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年度服务我市企业100家以上、业务收入达到300万元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度服务我市企业50家以上、业务收入达到100万元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

支持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双创”平台建设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对服务平台新购置通用、基础性仪器设备,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九、支持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

每年面向省内外高等高校、科研院所等选派一批农业科技特派员、企业科技特派员,按照700元/人/月标准给予补助,对表现优秀的科技特派员给予奖励。

十、支持科技金融融合发展

设立5000万元的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对在我市指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所产生的坏账按贷款本金的40%分担损失,单个项目的风险补偿或本金损失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设立1000万元的科技贷款贴息资金,对获得融资贷款的科技型企业,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实际发生的利息额的30%、每户每年最高20万元的经费补助。

设立5000万元的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发起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并约定将50%以上资金投向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内科技创业企业的,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照不超过天使投资基金实际到位资金额25%的比例给予配套投资。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