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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公布取消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06-12

黄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公布取消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函〔2018〕5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黄政办函〔2018〕42号)精神,现将《黄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取消证明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明事项涉及的文件内容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黄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取消证明事项目录

 

       

    黄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19年6月 5 日

 

 

 

附件: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取消的

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取消的证明事项名称

办理事项名称

证明事项取消后的办事方式

1

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项目的招标(报建)登记

取消后,不再提交

2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

改由通过网络校验来查证

3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

改由通过网络校验来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