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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学习《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为中小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市政府采购中心    时间:2025-05-29

5月28日,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2020年7月颁布实施,2025年3月修订发布。《条例》围绕中小企业账款支付问题,在支付期限、支付方式、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提供了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政府投资项目禁止垫资建设;禁止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这次修订直击中小企业经营痛点,将有效缓解‘收款难’问题。”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开展政策宣讲,通过多种渠道向中小企业做好《条例》宣传解读,帮助中小企业了解并运用新规维护自身权益;二是及时修订采购文件范本,将支付时限、验收结算等要求纳入采购文件范本;三是完善内部管理,确保政府采购项目按时足额支付,推动新规落地见效。(涂捷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