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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开展 预算绩效管理“质效提升年”行动

来源:湖北省财政厅    时间:2024-11-27

本报讯 今年以来,湖北省财政厅积极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质效提升年”行动,建立政府投资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机制,强化财政支出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财政治理能力水平。

——加强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促进政府“有效”投资。将财政管理流程实质性嵌入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托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平台,组织开展财力支撑分析、财力论证、预算评审、竣工结算、财务决算5个方面工作,有效破解政府投资超财力、超概算、超标准、超工期等难题,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提效、管理提能。

一是项目前期提质。在项目储备阶段,重点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和债务风险评估、财力论证、预算评审,从源头上避免低效、无效投资,确保项目资金来源论证科学合理、债务风险有效防范、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二是项目建设提速。在项目建设和项目结算过程中,全面推行过程结算,加强竣工结算管理,强化竣工决算监督,夯实项目单位主体责任,切实解决竣工结算“拖而不结”和项目完工投入使用后长期不办理转固手续的问题,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两算”管理及时有效、资金绩效充分发挥。

三是项目运营提效。在项目运行实施阶段,围绕国有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兼顾安全、可持续发展要求,研究开展绩效评价,结果纳入综合考核体系,并作为政策制定和资源要素配置依据,推动提高投资有效性和资源配置效益。

——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联审会诊,推动预算“高效”编制。坚持“先有项目、再有预算”,探索建立省级重大项目(政策)事前绩效评估评审机制,严把事前绩效评估“入口关”,推动部门“先谋事、再排钱”,从源头提高资金使用科学性,增强政策可行性和财政可持续性。

一是明确评估范围。事前绩效评估评审对象为申请省级财政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新增、到期延续、重大增支政策(项目)。其中,落实国家现有统一要求,按人员、标准、分担比例等因素测算资金的政策(项目),部门(单位)人员类、运转类预算项目等除外。

二是规范评估流程。由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评审小组,邀请人大、审计、行业专家参与评审。按照汇报、答辩、评分、公示的流程,围绕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5个方面开展“联审会诊”。

三是强化把关作用。通过评审,对项目(政策)逐一进行评分,并提出资金管理使用意见建议,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提供决策依据和重要参考。在2024年预算编制中,分别对申请省级预算1000万元以上的70个新增项目,和省委、省政府关注的增支1亿元以上的14个重大项目,组织开展评审。其中,31个项目经评估存在依据不充分、得分较低等情况,未纳入2024年预算安排。

——推动指标标准体系建设,实现目标“长效”管理。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绩效管理“第一道关口”,实现绩效目标管理与预算管理的同步布置、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下达,持续优化绩效目标和指标体系建设,加强绩效目标审核管理,不断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基础。

一是严格规范绩效目标审核。围绕绩效目标是什么、怎么编、怎么审,梳理分析近年来绩效目标审核中发现的绩效目标指标问题,编制绩效目标编审“口袋书”,强化对部门(单位)绩效目标编审工作指导,切实解决绩效目标矮化易化、指标应量化未量化、指标权重设置不合理等问题。

二是建立健全绩效指标标准体系。财政部门持续建立完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出台部门整体共性绩效指标体系框架(6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29个三级指标)。推动省直部门加快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指标和标准体系,先后发布教育、交通等20个系统、部门的绩效指标共4923个,实现省直部门绩效指标标准体系建设全覆盖。

三是优化提升指标体系质量。深化开展绩效指标体系专业化评审,引入行业专家、财务专家、绩效专家等第三方力量,组建21个评审小组,对72个部门,280个项目,3500余条指标进行分类归纳和专业评审,提出修改意见413条,形成指标体系成果3343条,建立健全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的绩效指标库,导入一体化系统,预算编制阶段,绩效目标设置由“填空题”变为“选择题”。

——优化绩效评价工作机制,确保花钱“问效”闭环。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健全优化部门自评、财政评价、结果反馈应用工作机制,提升评价质量,充分发挥绩效评价“以评促管”、参谋辅助作用。

一是拓展财政评价范围。聚焦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对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项目和重大政策,开展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据了解,2018—2023年,累计对163个项目开展了重点评价,项目资金共计808.15亿元。评价范围覆盖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相关重点领域。全面优化财政评价组织方式,建立“财政+部门+第三方机构”工作协同机制,财政部门靠前指挥、深度参与,确保评实评准。

二是优化部门自评方式。简化部门自评程序和方式,会同人大、审计,加大对部门自评抽查复核监督力度,切实提高部门自评质量和效果。健全完善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机制,全面组织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按照绩效基本型、绩效创新型,分类构建部门整体绩效指标体系,引导部门(单位)“跳起来摘桃子”,持续提升部门整体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建立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评价结果较好的项目优先安排资金,对评价结果较差的适当扣减预算额度,预算安排结构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效率切实提高。2023年,省本级运用绩效因素分配财政资金规模达60.37亿元,利用绩效评价结果压减财政资金1.7亿元。针对重点评价发现的108个具体问题,财政部门研究提出102条整改建议,向25个部门发放整改函,从严督促整改,充分发挥“以评促管”效能。(刘益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