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切实发挥集中采购优势,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日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印发了《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变化一:为增强集中采购目录的执行效力,2025版目录合理确定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34项,整合和调整了2021版目录相关品目,同时,目录形式进行了简化,明确涉及科技创新产品(包含设备及服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并将信息技术服务类和网络接入服务项目的备注金额由“单项或批量60万元”调整为“单项或批量40万元”。
变化二:新版目录标准提出,各级采购人可以不受行政区域、预算管理级次的限制,自主委托省内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开展集中采购活动。鼓励集中采购机构积极承接不同级次、不同地区采购人的代理业务。
变化三:新版目录标准对政府采购工程采购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依法采用招标方式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所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在执行中均应当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新版目录标准重申非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办法。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