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优化我市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环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持续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3起串通投标案件和2起弄虚作假投标案件公布如下。
案例一:青岛某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0年6月,青岛某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参与黄石某供水管道迁改工程项目投标,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发现2家公司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电脑CPU、主板、主硬盘、主网卡MAC地址等4项硬件信息完全一致,涉嫌串通投标。经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2家公司串通投标行为属实。
2021年2月,鉴于2家公司的违法行为被评标委员会及时发现并否决其投标,执法部门对青岛某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处招标项目合同金额5‰即10.03万元的罚款;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处单位罚款额5%即0.5万元的罚款。
案例二:西安4家结构加固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1年3月,陕西某建设有限公司、陕西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西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某加固工程有限公司4家西安结构加固公司在参与中心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结构加固工程投标过程中,经电子交易系统侦测,发现4家公司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等信息完全一致,涉嫌串通投标。经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4家公司串通投标行为属实。
2023年11月,执法部门对主动供述违法事实,并揭发他人违法行为,配合执法调查的陕西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某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对企业处招标项目合同金额5‰即2.09万元的罚款,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处单位罚款额5%即0.1万元的罚款。对其余企业分别罚款3.34万元,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分别罚款0.27万元。
案例三:湖南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0年8月,湖南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大冶湖某生态治理项目,中标金额1026.45万元。检查发现,中标单位投标文件部分内容与4家未中标单位投标文件部分内容异常一致,涉嫌串通投标犯罪。
2023年8月31日,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向大冶市公安局移交该项目问题线索。2023年10月31日,经前期初步核实,大冶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对该案启动立案调查。
案例四:荆州某建设公司弄虚作假投标案
2022年2月21日,大冶市某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荆州某建设公司参与投标,3月25日项目经过开标、评标,荆州某建设公司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检查中,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涉嫌弄虚作假投标,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查明荆州某建设公司拟派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书等多项投标资料存在造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2022年12月,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3.24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罚款0.23万元。
案例五: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弄虚作假投标案
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双随机抽查中,发现阳新县泉垅等3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涉嫌弄虚作假投标,经进一步调查,阳新县泉垅等3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于2022年1月25日发布招标公告,2022年2月22日在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并完成评标,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参加该项目投标编制投标文件时,为达到评标加分条件谋取中标,提供了虚假的业绩信息,属于弄虚作假投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2023年3月,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3.63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