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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记分制”

来源:采购中心    时间:2022-10-08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营造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对于违反政策规定的代理机构将依据《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实施记分。记分考核结果将成为采购人自主、合理、科学选择优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重要参考。市财政部门提醒采购人,应慎重选择已被记分的代理机构,避免正常的采购工作受到影响。

此次执行的记分规定,类似于对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规则。即一个自然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将依据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轻重程度,分别记3分、6分和12分,记满12分,将由财政部门进行约谈并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为90天,整改期内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代理业务进行管制。记分考核将进一步倒逼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据了解,记分办法实施2个月来,我市已有3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被记分,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这3家代理机构因擅自代理应由集中采购机构执行的政府采购项目、未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限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对评审专家履职情况进行恶意评价而被财政部门分别进行了记分(6分、3分、3分)。

下一步,市财政部门将会同相关单位,重点关注代理机构违规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设置不合理评审条件以及不合理评分、加分标准,抬高门槛,排斥潜在的供应商参与竞争,实行“量身定做”;滥用综合评分法,对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设置评分项;严查代理机构将集中采购项目化整为零,实行分散采购等问题。对于采购文件编制质量不高,前后条款自相矛盾或存在歧义;采购信息发布不符合规定或发布的信息内容不完整、错误;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对应;采购文件未体现有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要求提供特定行业的奖项或提供非国家强制认证证书;设置的评审分数无法量化等情况,将统一实行记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