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国家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减轻疫情对我市的影响,日前,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更大力度对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进行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21条),作为政府采购主力的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财政部最新政策要求,按照“取高不重复”的原则,率先推出支持小微企业新举措。
一是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
二是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到最高标准。即日起,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过去的6%—10%直接提高至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直接提高到6%进行评审。
三是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由过去的30%提高至40%以上。
四是推动“政采贷”扩面增量和支持我市工业名优创新产品。大力开展“政采贷”融资服务,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融资。同时,鼓励采购人提高采购需求标准,积极采购我市工业名优创新产品。全面清理招标中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营造公平竞争的招标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