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市政务和大数据局拟出台《黄石市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星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采取星级管理措施严管招标代理机构。
星级管理措施中明确,招标代理活动实行项目组和项目负责人制,招标代理机构承接招标项目后,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并依据项目特点、技术经济要求和招标人管理要求等,组建不少于3名从业人员组成的项目组,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当具备中级(含)以上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具有代理招标的经验。
星级管理措施中规定,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星级管理采取加减分制,实行动态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年度星级管理由企业基本信息、进场交易服务质量、项目业主履约评价、不良行为信息四部分组成,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年度星级得分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比例授星。四星级占纳入星级管理范围代理机构总数的10%(以下简称占比),三星级占比20%,二星级占比30%,其余年度得分在65分以上为一星级,年度得分低于64分的代理机构,不予授星。连续两年被授为四星级的代理机构晋升为五星级。
星级管理措施中规定,星级评价结果在市主流媒体、报纸及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并进行正面宣传,作为招标人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参考依据。对年度得分在65—76分的招标代理机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星级评价结果定期进行检查;年度得分在64分以下的招标代理机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大检查强度。
该《办法》将促使代理机构把更多的心思用到做好项目、提高业务和服务质量上来,对规范和约束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引导从业人员认真履职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推动招投标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