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规范招标行为,市政务局拟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为突破口,优化招标投标市场营商环境。
一是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明确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承担主体责任,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编制质量负总责。
二是实行招标文件内部编制、审核机制。明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招标文件内部编制、审核机制,明确专人专岗负责招标文件编制、审核,规范招标文件编制行为,规范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设置,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公正性。
三是强化招标人内控机制。明确招标人应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定标办法、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招标效果评估等应纳入“三 重一大”决策机制和廉洁评估范围内,提高重大决策的透明度和决策质量,强化内部监督,规范招标行为。
四是强化招标效果核查机制。明确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及项目完成后一定时间内应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跟踪核查。核查内容可包括:投标承诺是否兑现、工期、质量安全管理、变更及造价控制情况、协调配合与服务等。形成核查报告,评估招标及履约效果,优化后续定标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