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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线索征集公告

来源:黄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时间:2023-10-10

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等关于印发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已启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向社会广泛征集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线索及意见建议,欢迎广大市场主体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

一、征集问题类型:

(一)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1.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2.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或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3.评标、定标规则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

(二)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招标投标活动。

4.投标企业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

5.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6.评标专家或评标委员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或者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7.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8.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未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异议,或异议处理期间未依法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三)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供给不足。

9.推进 CA 数字证书兼容互认进度缓慢,尚未实现所辖行政区域内兼容互认。

10.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交纳现金保证金。

11.招标人或有关服务机构不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保证金。

1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推送或提供行政监管所需要的交易数据和信息。

(四)监管执法机制存在明显短板。

13.尚未以清单方式列明本地区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的部门职责分工。

14.未建立协同监管和案件移交机制,发现违纪、违法、犯罪线索不能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

15.交易平台、服务平台未公布本地区现行有效招标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全文(或网址链接)。

二、征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三、征集要求:为确保征集线索得到及时核查,反映问题时,请提供有效证据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并附有效联系方式。

四、征集方式:

(一)电话征集:0714-6209360(工作时间)、市民服务热线12345(24小时畅通);

(二)邮箱征集:591530553@qq.com;

(三)信函征集:黄石市开发区·铁山区园博大道289号黄石市民之家3楼L区308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科);

黄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