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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管工作指引(试行)》意见的函

来源: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06-27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依法实施交易过程在线监管,促进在线监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管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市场主体各方意见建议,反馈意见建议截止时间2022年7月30日。联系人:张振华,联系方式:0714-6209056,邮箱:158429778@qq.com。

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8日

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管工作指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依法实施交易过程在线监管,促进在线监管工作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管通过“黄石市招标投标电子监督平台”对进场交易项目实施监管,实现监管行为全程留痕。先期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在线监管工作,根据系统建设情况,逐步扩展在线监管范围。

第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管采用系统自动监测预警、线上随机抽查和网上投诉处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交易过程监测。通过监督平台在线监管系统设置的监测预警点自动对交易过程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在线监测,发现问题立即预警。

(二)文件日常检查。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评审)报告、评标结果公示、合同等文件的合法合规性进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三)网上投诉处理。网上受理交易过程中的投诉,作出调查处理并在线反馈。

(四)监管数据运用。定期将交易过程监测、文件日常检查、网上投诉处理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研判。

第四条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过程监管系统设置了15个监测预警点(预警点可适时调整,具体见附件一)对交易过程进行实时监测预警。

第五条 监管工作人员每个工作日从系统中随机抽取1个项目全流程文件或多个项目的部分文件进行文件日常检查(检查的内容和要求见附件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条 网上投诉处理严格按照《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通过监督平台受理投诉、调取开评标资料、开展调查取证、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在线反馈投诉处理结果。

第七条 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监测、文件日常检查等监管工作将紧盯违法违规、影响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问题,重点打击明招暗定、围标串标、恶意投诉举报、“标贩子”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八条 对交易过程监测、文件日常检查、网上投诉处理等在线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与线索,按以下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一)发现违规问题和线索,及时拟定整改意见,通过监管系统向相关责任主体发出整改通知,督促责任主体立即改正。

(二)发现在招投标活动中以各种形式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影响优化营商环境的问题和行为,及时提醒、约谈相关责任人,并责令改正。

(三)发现明招暗定、围标串标、恶意投诉举报、“标贩子”等违法问题和线索,依职权进行立案查处,并纳入信用管理;对不属于监管职责范围的问题线索,移交有管理职权的行政部门处理;涉嫌违纪犯罪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四)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市场主体或个人要及时进行警示告诫、指导约谈。

第九条 监管工作人员应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认真履职,不得影响、干扰正常的交易活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职中所知悉的应当保密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