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及产品应用的通知》(黄信用〔2020〕1号)等精神,对《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环节信用信息核查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作出修改,将第三条信用信息核查的渠道修改为“1.“信用中国”网站或“全国(湖北黄石)”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2.“全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网”;3.“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信用信息核查的渠道(核查渠道应符合有关规定)”。招标人应将以上信用信息核查的渠道载入招标文件进行明确。
黄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