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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电子投标文件认定处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时间:2020-07-09

大冶市、阳新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促进电子招标投标开展,加大对串通投标的认定查处,有效遏制打击串通投标行为,起草了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电子投标文件认定处理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现向贵单位征求意见,请贵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于717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局

联系人:陈少平  电话:13597655517

 箱:920718257@qq.com

 件:《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 电子投标文件认定处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黄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072

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 

电子投标文件认定处理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促进电子招标投标开展,加大对串通投标的认定查处,有效遏制打击串通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电子投标文件 (下称“电子投标文件”)认定处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不同投标人间不得有下列情形,招标人应将下列情形集中列入招标文件否定投标情形的条款中: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

(四)不同投标人的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及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二、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及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三、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其记录的编辑计价软件序列号相同,或者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及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四、投标文件的记录上传 IP 地址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五、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XML电子文档未按规定记录软硬件信息的,或者记录的软硬件信息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验证认定为被篡改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六、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 序列号、硬盘序列号和计价软件系列号来源于招标文件的,以及在交易平台现场上传投标文件导致上传的网卡(MAC)地址、CPU 序列号、硬盘序列号和 IP 地址相同的,不属上述禁止情形和应被认定为违法违规的情形。

七、投标文件存在以上禁止情形或被认定为属于禁止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否决该投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八、负监督职责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2020 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标邀请书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将上述情形及处理方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有关部门对招标人未按本指导意见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的,应当要求其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