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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601个项目 中标总金额130亿元,我市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创新结硕果

来源:黄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时间:2021-06-28

23日,来自我省6个探索“评定分离”改革县市的有关负责人来到黄石市市民之家,集中调研学习我市“评定分离”改革经验。

  围绕业务流程的优化办法和政策执行的操作细节,大家热烈讨论、互学互鉴,一致认为黄石市推进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的改革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示范性,将学习我市优秀经验,破解招标人主体责任缺失、排斥潜在投标人、围标串标等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

     “评定分离”,即将招投标程序中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分离,改变评标专家对评标定标的决定性作用,突出招标人的定标权。

     谈及改革的初衷,黄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模式最早试行于深圳,2018年,我省出台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二十条意见,提出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探索实行“评定分离”。

     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放管服”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2018年8月15日开始,该局就在全省率先率先对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了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去年12月,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将该事项纳入第二批经验做法,在全省复制推广。

     “评定分离”改革落实招标人负责制,评审专家对评标结果不再排序,实现由专家定标向招标人定标转变。通过实行资格审查合格制评审制,解决过去因“评分”而产生的人为因素和投标资格、业绩、获奖和财务指标要求过高的问题,促进公平竞争;招标人“权责统一”,根据定标办法,客观、公正地自主确定履约能力强、价格合理的中标人。

     针对还权于招标人后可能出现的廉政问题,“评定分离”改革注重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明确招标人建立健全内部程序控制、决策约束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定标办法、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招标效果评估等纳入“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廉洁评估范围内,明确招标人建立监督机制和招标效果核查机制,织密“风险防控网”。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评标、定标,在黄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已是常态。截至目前,我市共有601个项目实施了“评定分离”,中标总金额130亿元,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